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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智协主席王庆凤:关于智障人员就业问题的探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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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来源]泰安智协王庆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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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问题,不断出台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例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市内乘车免费、景点免费、有线电视半价等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一宏伟目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也对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也不应该把残疾人落下,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真正的小康。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是未来八年残疾人事业的奋斗目标。这是党的十八大对残疾人事业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平稳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残疾人就业率却不高。要想真正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只有让他们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存,提高社会地位,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就业因此受到国际性的普遍关注。

残疾人就业难,而智障人士由于智力功能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局限,加之社会偏见的影响,其就业更难。

智障人士就业困难主要原因是社会排斥;其就业状况的根本好转在于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而非正规就业与社区就业则是拓展智障人士就业途径的现实选择。智障人士在教育、就业、康复、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木桶”上的一块“短板”,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的的实现。

在残疾人面临的诸多问题中,就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升社会地位、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就业受到国际性普遍关注,其就业水平以及就业促进政策不仅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是各国人权观念的重要体现。

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残疾类别对就业有着显著影响。智障人士由于智力功能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局限,加之社会偏见的影响,其就业之路更加艰难。

通过国家立法、制度和政策上的辅助,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和非正式网络的扶助作用,逐步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问题,才能体现社会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3月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政府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与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修订案禁止对于残疾人的歧视,重申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以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泰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以来,有不少残疾人得到实惠而就业,笔者以“育才学校”为点对已毕业的智障人士就业情况做了较为详尽的调查。

泰安市育才学校是泰安市市委市政府1991年批准在泰山区建立的第一所全日制智障儿童学校,招收8-16岁中轻度智力落后儿童少年,学制九年。1993年招收第一批学生10名,在校教育训练9年于2002年毕业。自2002年第一批毕业生截止到2012年,共有毕业生90名,除两名毕业生随父母已去了外地落户,笔者对前面已毕业学生或他们的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和间接访谈,除对已去外地的两名毕业生不明情况外,共了解到:一名在其父亲单位实际就业;两名担任保洁工作;两名做保安工作;两名在私人企业工作;五名在家庭支持下摆地摊、看店卖东西,一名在父母单位“挂靠”只领工资不上班、还有一名因为工作婚姻不顺心致使精神失常而亡,一名毕业生的母亲做缝纫生意,母亲让他帮着剪线头、锁边、钉扣子。这些毕业生均为行为能力较好的中、轻度智障人员。其他毕业生有的因为没有事做,家长又顾不过来,就在外面疯跑着玩;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把智障孩子锁在家里,暴躁型和多动型的是越锁越暴躁,不是摔就是砸,家长防不胜防,有的孤独症患者,越锁越不愿意动,有的甚至连床都不愿意下,坐在那里看电视门也不爱出,与人和社会的交往越来越少,更加重了与社会融和的障碍,家长没有办法;家庭条件好的,找保姆左右不离的跟着智障人员,虽然家境优越但这些家长也是忧心忡忡,担忧他们一旦不在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钱不会花,看不住,留再多的钱有什么用;更有甚者说,临死时把自己的智障孩子一块药死,省的他活在世上受罪,家长死也不瞑目,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哪!由于孩子智障不少家庭因为智障孩子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家庭破裂或者家庭名存实亡,单方负责孩子的一切,重新组建的家庭,智障人员的一切也不乐观,有的由祖父母带,有的寄养到别人家或农村,情况可想而知。

通过调查和访谈,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智障人士生活水平、社会交往水平,只有让他们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就业是促进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就业能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工作、社交能力。但调查访谈结果显示智障人士就业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是部分企业在考虑是否招收智障人士时,他们的劳动能力并不是最主要原因,起决定性影响因素主要有:一是国家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考虑着是否招收智障人士时,会否可以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与招收智障人的成本之间做着精打细算的选择,若觉得招收划算,那么他们就会雇佣。二是国家规定那些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按照本企业职工人数及上一年度全市工资水平来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泰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三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这一规定为那些愿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愿意招收残疾人的企业留下法律空档,使他们有机可乘,不安排残疾人省去了很多的麻烦。三是廉价劳动力比他们在劳动市场更有优势,因此很多单位倾向于招收工资待遇不高,能胜任一般工作的民工、中专生、技校生、下岗失业等人员,因此残疾人就业空间更小机会更少。另外智障人员在工作中情绪经常出现波动,对自身安全和其他员工的工作有影响,给企业增添不少烦恼,嫌麻烦图省事不用智障人员,这些情况都给智障人员的就业雪上添了霜。

长期以来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在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不断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残联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拓展就业面、就业维权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和努力,但对某些用人单位的坚决态度,宁肯交就业保障金也不用残疾人,残联等部门也显得无助。这主要是受到残联等部门的性质权限所限,致使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有力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而就业问题牵扯到无数残疾人及家庭的幸福,目前他们绝大多数还处在非常不利的社会地位,在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当中智力障碍人士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要真正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国家理应承担首要责任,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真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按比例安排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那么残疾人就业的“春天”就来到了。

残疾人就业渠道有多中:集中就业,残疾人在福利企业中就业,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业又要站稳市场又要合理的利润,还要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仅依靠退税政策就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打拼,就显得软弱无力,这就需要国家出台更加合理的优惠政策。

按比例分散就业,他克服了单一依靠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局限性,能促使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的就业形式。它有助于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挂靠”享受一定工资标准,虽然对智障人士是一种伤害,使融入社会的道路更加艰难,企业完成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任务,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约了大笔开支,残疾人没有真上岗就业拿到了一定的工资,对于中轻度的智障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饮鸩止渴的办法,但对于重度和极重度智障人士来说,特别是对那些行为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较差的智障人员来说,家庭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他们从在家庭中从吃闲饭到有工资,在家庭中也算是有尊严地生活着,在国家还没有强硬和更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前,笔者认为双方互赢,也不失为一个妥协过渡的办法。

灵活就业,社区和单位自己消化自己社区内和本单位人员的子女,安排适应他们的保洁、保安、绿化、报刊收发以及其他适应他们的工作。

家庭支持就业。家庭支持就业很重要,育才学校毕业生宋可意,轻度智力残疾,毕业后安排在父亲的单位,在加气站加气,这个工作他不能胜任,后来单位让他跟其父亲一起做保安工作,爷俩在单位干的有声有色其乐融融。前面所说的一毕业生跟着做裁缝的母亲剪线头、锁边、钉扣子等等例子说明智障人士家庭支持就业非常重要。对于智障人士来说家庭永远是他们获得情感、劳动、生活支持最重要的来源,这一点无人可替代,国家应该发挥家庭成员在智障人士就业中的支持。同时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等也是智障人士获取情感、信息、劳动、生活支持的重要来源,对他们保持心理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充分利用。智障人士从简单的家庭或学校走出来到社会,面对不熟悉的环境、人和事,他们就会显得很无助,有可能形成自我封闭或情绪失控,造成他们心理的失落,为使他们尽快适应社会融于社会,因此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积极与他们交流沟通,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帮助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义务。

总之智障人士就业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全社会关心智障人士以及他们的家庭,使我们为推动智障人就业做出表率,减轻他们家庭的负担,解除他们父母的后顾之忧,为共创共享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奠定基础。

 (撰稿:泰安市智力残疾人亲友协会主席  王庆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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