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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力障碍者支持性就业培训与研究项目报告
[标签] 教育培训 智障人士就业
2013-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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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于2007年3月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此之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7年9月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59号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2006年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与此相应,中国制定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4,2008),国务院2007年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并在各省市制定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办法》,为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和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命令和实施办法,确保残疾人就业状态逐渐得到提升和改善。然而,智力障碍人群的就业情形却显著低于其他残疾人群,严重地制约了他们的个人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因此,如何营造融合的社会环境,改善智力障碍者的就业状态,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受国际劳工组织的委托,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实施了《中国智力及发展性障碍者支持性就业的培训与研究的项目》。项目将利用社会支持、自然支持和专业支持,通过评估和支持策略,为智力及其发展性障碍者建立就业支持系统,以就业为中心,促进他们有更好的社区和家庭生活。

一、项目概述

项目总目标:探索中国智力及发展性障碍者支持性就业模式。

总目标内涵:通过对就业辅导员的“支持性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等,探索以支持性就业为主要模式的智力与发展性障碍者的多种就业模式,并为调整中国的残疾人就业社会环境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循证实践依据。

项目任务:完成4项目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1:培育支持性就业辅导机构:,在全国遴选5家左右的机构;

具体目标2:培训就业辅导员:在上述机构中培养10名就业辅导员的种子选手;

具体目标3:完成20个智力与发展性障碍者支持性就业个案并形成个案分析报告;

具体目标4:在个案基础上进行智障者就业模式的提炼(循证实践),形成总结报告。

项目起止日期: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

项目实施过程:分为项目启动、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项目参与单位的遴选,项目人员的培训;第二阶段包括服务个案的选择,支持性就业的实施;第三阶段包括项目数据资料整理分析,完成总结报告。

项目预期产出:选择5家单位、10名就业辅导员和20个智力与发展性障碍案例进行研究。

项目实际产出:7家单位、12名就业辅导员、30个案例和15家用人单位参与了实施项目。

二、    项目背景

(一)  相关的国际经验

1.支持性就业的缘起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特殊教育工作者马克.戈尔德(Marc Gold)首次提出了支持性就业的思路。他提出“换一个思路”的理论构想,假设“如果接受积极的辅助性支持,所有的人都能够学会完成非常复杂的工作任务(Gold,1972,1975)。正是这样一个开创性的思路启动了智力障碍者支持性就业的新途径。

美国教育部1985年颁布的《联邦公报》对支持性就业(Supported employment)做了这样的描述,“在各种融合的机构特别是正规工作场所,不分年龄和职业潜能,为包括严重障碍在内的个体设计有酬工作”。支持性就业的出现,是针对日间活动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准备式职业教育,但是并不能将残疾人成功地推向真正就业的问题,提出的一种新对策。支持性就业与传统的就业模式有四点不同之处。:第一,支持性就业服务于在传统的日间活动中心不能独立就业的个案提供的服务;第二,日间活动中心难以让残障者获得持续性的支持、监督和培训,支持性就业为残疾人进入竞争性就业为服务的最终目标;第三,支持性就业是为残疾人提供与普通人一样的工作薪酬(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同等的晋升机会等);第四,支持性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以后的持续的支持,培训和需要辅助技术,同时为雇主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的同事提供必要的补助和工资。(Cecil R. Reynolds,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special education 509)

国际劳工组织(ILO)就业司在2011年提供的《提升智力障碍者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国际经验》的文献(2011就业工作文献103号)中总结了国际社会关于支持性就业的基本经验和各国的经验。

2. 支持性就业的基本经验

美国是最早开始进行支持性就业的国家,美国法律对支持性就业的表述是“在融合的工作场所从事具有竞争性的工作”。为了让残疾人能够胜任“需要持续的支持,才能完成竞争性就业”(The rehabilitation Amendments of 1986,P.L.99-506)。上述定义逐渐为世界各国采用。

各国的情况表明,在传统的教育和就业模式下面,智力障碍者面临着就业困难,以及很高的失业率。2006年加拿大的调查表明,智力障碍者的就业率低于其他残疾人,他们的就业率为27%,40%的智力障碍者没有就业的经历。在欧盟国家,智力障碍者的失业率已经近100%(Greve,2009)。调查还表明,传统的日间活动或看护中心与庇护性就业的机构提供了不成功的例证。日间活动或看护中心与社会隔离,导致残疾人被排除在常态社会生活之外;庇护性就业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种就业的机会,比日间活动中心具有积极性,但是庇护性就业得不到有效的劳动保护,工作效益低,导致工作报酬低,投入-产出率低,因而不是智力障碍者就业的有效模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支持性就业正在逐步成为残疾人,尤其是智力障碍者选择的就业方式。

支持性就业开展以后,残疾人尤其是智力障碍者就业能够在融合的环境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如果再有持续的支持,他们能够有效地维持职业,表现出更多优势。

3.支持性就业的特点

根据已经开展支持就业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Schalock,2002),支持性就业具有如下的特点:

1)支持性就业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性环境中为残疾人开拓更多的工作机会,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残疾人就业需求。

2)支持性就业可以提高残疾人在工作中的报酬,获得更为合理的工资。

3)残疾人在支持性就业中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利于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4)支持性就业使雇主认识到残疾人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可靠、忠诚、合作的重要的工作人格,并对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能力和贡献有了清楚的认识。

5)支持性就业使职业康复机构摆脱了仅仅通过道义与良心等来为残疾人寻求就业机会的格局,而将以更有创意的方式为残疾人争取权益,提供服务。

6)支持性就业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在残疾人职业康复的方面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以较少的经费获得更好的效果。相对于其他职业康复方式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7)支持性就业使残疾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支持性就业的发展

支持性就业除了“安置—培训—支持”的基本模式之外,还出现了更多的模式,概括起来有“飞地”就业模式,流动工作队就业模式,专业工作就业模式。

还有一些正在形成新的就业模式,如“用户化就业模式”、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微型企业和社会公司模式等。

(二)相关的中国的经验

1.      初步探索

2000年前后,我们首次将支持性就业模式用于中国的智力障碍者就业,并获得成功。郫县特殊教育中心两个智力障碍学生已有20多岁,完成义务教育以后一直没有去处,便留在学校。我们与当地教委和残联合作,通过“先开发工作机会,再培训、现场支持和跟踪辅导”支持性就业的模式,尝试安置这两位学生。最终,一个学生安置在社区打扫清洁卫生,另一个安置在当地的一个包装厂工作(该案例因为行为问题工作数月后被辞退)。这是中国国内首次应用支持性就业模式成功安置智力残疾人就业。该研究有文章发表在《现代特殊教育》2001年第1期(袁红梅2001)。

此后,中国的北京和上海等地陆续有人提出用支持性就业来解决智力障碍者就业问题,这个思路得到传播,但是一直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较大范围的运用。

2.      试点研究

2007年以后,随着上海推进“阳光家园”,北京推动“温馨之家”,国内开始较大规模地推进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建设,该类机构让残疾人从家庭走向了社区,并没有直接开展残疾人就业,类似“日间活动中心”。针对这种情形,为了解决智力障碍者的就业问题,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与北京利智康复中心开展了成年智障者支持性就业的行动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智力障碍者的就业新模式。这次研究以试点单位北京利智康复中心为基础开展支持性就业的个案研究,从台湾地区引进了具有本土经验的支持性就业流程和做法,对该中心的成年智力障碍者个案进行支持性就业的研究,先后获得了60余案例的经验,个案在宾馆、饭店和社区保安等获得成功,有的智力障碍者就业后成为优秀员工,同时,也有一些案例就业维持不稳定,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些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亦为本项目研究奠定了基础。

同时,支持性就业的理念也在国内一些培智学校和就业单位开始得到尝试,在地区开展,时有成功案例的报道(2013年大连智力障碍者支持性就业国际研讨会材料)。

3.      我国残疾人其他就业形式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残疾人就业主要就是福利工厂。改革开放以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传统的福利工厂模式面对着巨大的挑战。随着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我国残疾人就业方式有了发展。相对于国际社会残疾人就业的三大类型,竞争性就业,支持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中国残疾人就业方式主要有“集中就业”、“分散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其中,与分散就业相对应的政策背景就是各省市颁布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办法》。这些残疾人就业模式也为成年智障者就业提供了可分析比较的模式。尤其是按比例就业政策为支持性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如何借助按比例就业政策背景,推进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值得研究与探索。

三、    拟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智力障碍者就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项目关注三个相互关联的突出问题:一是智力障碍人群就业难,二是智力障碍者“托养”的问题,三是“假就业”的问题。

1. 就业难的问题

就业难是针对就业服务对象而言。项目所指的智力障碍人群主要是指智力障碍,同时也不排除与之相关的服务对象,如自闭症谱系、脑性麻痹及其相关障碍人群。他们的核心障碍是智能不足、运动功能障碍和社交障碍等问题。正是基于这些核心障碍,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在整个残疾人群中的就业最难。这些难处表现在:

首先是在观念上认为他们“就业难”。这是一种没有经过认真考察和思考的,一种“想当然”的错误认知。这种错误认知普遍存在,认为“既然是智障,就肯定无法工作”。出现这种“迷思”的人也会相互影响,“以讹传讹”而形成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破除这种“迷思”,调整对智力障碍的认识是做好支持性就业的前提。

其次是缺乏相应的经验。我国在肢体障碍、感官障碍(视力与听力障碍)等人群的生涯发展与就业方面有过经验。但是在智力与发展性障碍方面经验缺乏。由于缺乏经验,因此不采用支持性就业,而沿用传统的“日间照顾”的方式。而国际经验表明,很少有“日间照顾”的方式成功地过渡到就业。我国的情况亦是如此。

第三,传统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导致就业难。传统的职业教育方式就是“准备式”职业教育,针对肢体和感官障碍的人群的职业教育和就业。这种职业教育模式是先对残疾人进行特定职业的培训,再根据这种职业为他们安置就业。我们因此将他们称为“准备式职业教育”,这种职业教育模式往往与庇护性就业模式相联系。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这种职业教育和就业模式适合智力与发展性障碍人群吗?我们考察的结果表明,有可能正是因为沿用了“准备式职业教育”和“庇护性就业”的模式,导致了智力与发展性障碍人群的就业困难,需要进一步研究来证实。

因此,改变认知,积累经验、改变就业模式是本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

2. “托养”的问题

正是因为智力障碍人群就业难,而导致了这类人群生涯发展中的“托养”问题。

智力障碍者在生活与就业中产生的困难,导致一种解决途径:将“不能工作的智力障碍者养起来”,也有家长担心自己“身后”智力障碍子女怎么办,于是想到能否找到一种“彻底”的解决办法——托养?

“托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托养”应该不是青年智障者的首选生活方式。,也不宜成为解决智力障碍者生涯发展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成年智力障碍者的安置形式以“日间活动”为主要模式,也在一些地区试办智力障碍者的“终生养护”性质的托养机构。前者忽略了年轻成年智障者的劳动就业权利,后者将青年智力障碍者当成“老年人”来托养,忽略他们的生涯发展的阶段性。把年轻成年智障者过早放在“托养”机构,对国家、个人和家庭均是不利的。

因此,本项目立足在如何通过就业来寻求比“日间照顾”和“终生托养机构”更为积极有效的就业安置模式,开拓智力障碍者生涯发展的新局面。

3.  “假就业”的问题

与本项目相关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目前出现的“假就业”。我国各省市颁布条例,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就业,一方面为残疾人开辟了广大的就业空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但另一方面这种就业方式在实践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因为智力与发展性人群就业难,于是也有人利用按比例就业提供的机会为他们做“假就业”。所谓“假就业”就是让智力与发展性障碍者在某一用人单位拿着一份工资,同时享有“五险”,人却在家里“待着”并不真正地工作。提供假就业的社会单位,达到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要求,不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家长对此种情况也能接受,一些助残组织积极“促成”假就业;但是在这种看似各方“受益”的“假就业”中,关键的“当事人”却因生活状态并没有发生变化而感到不满足。

因此,如何将“假就业”转变为真就业是本项目的又一个关注点。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项目提出“在常态环境中,体面的、有质量的支持性就业”的基本思路。这一表述的具有以下基本内涵:

1.“常态环境”在这里具有“按比例就业”的法规与权利,与常态人群“共融”的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三层含义。

2.“体面的”具有“反对基于残疾的任何歧视”,符合当事人“自我决定”的含义。

3.“质量”在本项目中包括“个人生活质量”、“家庭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三个内涵。

4.“支持性”包括关于“支持”的概念、操作策略与方法、支持系统的建立(理顺各种关系是其核心)。

5.“就业”就是“真实”地参与生产劳动、获取合理报酬和有社会保险(针对“假就业”而言)。

本项目以就业为核心,探究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相关因素,实施智力障者支持性就业。

四、理念与方式

(一)核心理念

项目核心理念是“权利”、“质量”与“支持”。

1.权利:残疾人的权利不仅包括公民权利,还包括由于残疾而导致的特殊权利,如无障碍等。这些权利具体地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给予了表述,也在《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等国家的法律中给予了保障。本项目涉及到残疾人诸多权力中的就业权利。

2.质量:质量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核心指标体系。只有实现了有质量的权利,权利才得以真正的实现。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质量具体化为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具体体现为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本项目的质量内涵具体为残疾人通过有质量的工作(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自己有“尊严”的工作,进而提升他个人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

3.支持:为了实现的残疾人权利,有质量的生活和工作,需要支持和建立支持系统。本项目采用的支持概念是国际统一的支持概念,并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的环境中具体化到智力障碍者的支持性就业的内涵与运作。

采用“权利-质量-支持”三个概念有别于传统就业安置的“能力-康复”的理念。

相对于支持性就业模式,传统的就业模式是建立在“能力”概念基础上的“职业康复”的模式。“能力—康复”模式的假设是残疾人“能力不足,需要康复”才能就业。因此,在这种模式中,智力障碍者会被认为是“最没有能力”的一类,因而不能或者很难就业。所以这不是智力障碍者支持性就业应该采取的理论假设。

为了有效地推进智力障碍者的“支持性就业”,我们必须采用“权利-质量-支持”的理论假设,才能摆脱传统的“能力—康复”的就业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新理念圈”中,“权利”是项目的“立身之本”。正是智力障碍者拥有的就业权利,成为项目追求的目标;“质量”是评估的标准,可以用来评价项目产生的效益;“支持”是连接“目标”和“标准”之间的操作系统。

(二)关系与角度

已有的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告知我们,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是关键,但是在支持性就业模式中涉及到哪些方面的人和事,他们之间又构成什么样的关系?本项目从哪个角度介入对项目的成功、可持续性和“投入-产出”最为有利,这关系到项目实施的角度,是项目设计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      项目各方关系

支持性就业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及其关系:

第一方面是智力障碍者及其家庭在项目中的地位。正是他们的就业需求,使他们在本项目位处于主体的地位。他们的自我决定和家庭的积极参与是实现项目的重要核心元素,最终目标在于提升他们个人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

第二方面是就业辅导员及其单位在项目中的地位。从支持的角度来看,这是发挥关键作用的因素。正是这一关键因素发挥的作用,即提供个别化支持计划和建立支持系统等,才让支持性就业得以发生和维持。

第三方面是用人单位在项目中的地位。首先,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态度、理念和参与的程度是支持性就业可以实施并得以维持的重要因素。最后,用人单位也在完成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和积极的参与中成为受益者,他们经过努力得到了合格的员工。

以上三个方面涉及到至少5类人。首先是智力障碍者,第二是他的家长,第三是就业辅导员,第四是用人单位的主管,第五是与智障者工作的同事。他们均关系到支持性就业是否成功,都非常重要。

在项目实施的时候,我们需要从这五类人里面找出实施本项目最关键的角色,从而明确项目实施的角度。

根据国际和已有经验,我们在本项目中将就业辅导员确定为关键角色。以就业辅导员为关键角色有三个优点:第一,就业辅导员能引入支持性就业的概念,有效地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形成提供支持的专业能力,确保就业成功;第二,有利于项目的可持续性,项目结束以后,参与项目的辅导员将成为“种子选手”,在自己的单位和所在地区继续发挥作用,持续辅导新的个案,不断推进支持性就业发展;第三,实现项目“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就业辅导员可以服务个案,支持家庭和企业,带来效益的最大化。

2.      项目实施角度

我们确定就业辅导员作为项目实施的关键角色,因此,项目采用“培训—研究”和“循证实践”的个案管理两种方式实施项目。

1) “培训和研究”

为就业辅导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实现两个目标,即建立支持性就业的理论体系和形成支持就业的个案实践模式。

第一,通过培训,建立支持性就业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体系的培训中突出“支持”及其“支持系统”的核心概念。在它的上位建立“权利”和“质量”的概念,在其下位说明实施支持就业的流程和步骤,调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面关系策略与方法。

第二,通过实施个案研究,培养和促进辅导员队伍的成长。在将已有的理论和经验传授给辅导员的同时,又通过试点研究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使辅导员既具有一定的理论观念,又具有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循证实践”的个案管理模式

我们在个案研究中引入了“循证实践”(evidence based practice)的概念。每个参与培训的就业辅导员支持2个案例就业,对个案实施个别化的支持,推进个案就业。

项目实施“循证实践”有两个基本步骤:

第一,建立个案管理系统,积累系统的案例档案资料,为研究分析提供较为可靠的数据资料。这是研究异质人群的有效方法,每个个案之间是独特的,但是多个个案就会从“毕同毕异”之中呈现出规律性,可以让我们从差异显著的个体之间发现共同的规律。

第二,依据个案案例获得的证据,进行“循证决策”。循证决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循证专业决策”,二是“循证政策决策”。本项目的重点是做“循证专业决策”,并为“循证政策决策”奠定基础。

(三) 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个案管理的模式下,以就业辅导员培训为抓手,采用三轮“培训-试点”的模式循环递进实施,为采用循证实践的个案支持创造条件,进而完成项目目标。

第一轮“培训-试点”:培训项目参与单位的主管与骨干环节。对项目参与单位主管和技术骨干进行基本理念的培训,完成实施单位及其就业辅导员遴选。

第二轮“培训-试点”:培训就业辅导员环节。对项目参与单位的就业辅导师进行支持性就业的技术系统的培训,完成项目参与单位拟完成智力与发展性障碍者的个案遴选。拟定《个别化转衔支持计划》(ITSP)及其实施。

第三轮“培训-试点”:项目参与单位对智力与发展性障碍者实施就业培训和辅导环节。由项目参与单位就业辅导员开拓职业、拟定个案的《个别化转衔与支持计划》(ITSP),依据ITSP实施支持性就业,包括基本职业能力培训、职业人格的基本培训、就业技能的集中培训、就业现场辅导、就业跟踪辅导与服务。

项目总结阶段是进行循证研究,重点是分析个案信息,提取重要信息,做循证专业决策。

五、项目实施

(一)参与单位的选择

本项目选择的就业辅导单位是具有从事残疾人就业指导经验的NGO组织。分别是北京市利智康复中心、北京立德社工事务所、北京融爱融乐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河南省郑州市奇色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博爱安养庇护中心、湖南省长沙市爱弥尔康复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智光启能中心等机构。

选择这些单位有三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项目实施的背景。这些组织的所在地主要为中国的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其地域分布表明,在中国支持性就业的实施还不普遍,主要是在一些大城市和中心城市进行尝试,比较有社经基础与环境。

第二个理由是考虑到参与机构的积极性。这是实施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正是这些单位的主动参与,才保障了项目能够比较顺利的进行。

第三个理由是依托机构建立就业辅导员队伍。项目希望依托这些机构积累一批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从事支持性就业的辅导员队伍,这是从项目的可持续性方面加以考虑,也可以帮助参与单位增强和提升服务能力。

其中,北京利智康复中心长期开展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工作,比较有专业基础,他们的经验为开展本项目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  采用的模式

项目采用的支持性就业模式可以概括为“3-6-13”,是从美国引入到台湾地区,有台湾地区的本土研究,随后再引入内地,有内地实践基础的模式。

1.    何谓“3”

“3”是支持性就业的三个基本环节,包括开拓、训练和支持。

“开拓”是指在常态环境中,依据按比例就业的法规开拓就业机会。首先,“开拓”工作机会是支持性就业与传统的准备式就业的一个重要区别。让项目实施者抓住这个关键,突出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方式的区别。

“训练”是指根据就业机会与个案匹配的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人格和技能训练。“训练”是开拓之后的职业训练,这就要求培训者针对个人特征建立工作和环境之间的联系,处理好引入融合环境、工作分析和个人能力等基本因素之间的关系。

“支持”是指在就业安置和就业维持中采用持续的支持策略与方法。构建“社会支持为主导,自然支持为主体,专业支持做后援”的支持系统,运用支持策略,创造支持方法,实现支持性就业。

突出以上三个关键词,是为了让项目实施者抓住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模式的区别,掌握支持性就业三个要素的逻辑关系,我们将其称为“一开拓、二训练、三支持”的基本模式。

2.    何谓“6”

“6”是展开本项目的6个流程。如下图所示:

跟踪辅导

开拓

工作机会

环境/工作

分析

现场支持

个案与

工作匹配

集中训练


 


 


 


 


 


 


 


 

本项目将上述“开拓、训练和支持”三个关键词与实际情景联系起来,形成了6个基本流程,从而明晰了支持性就业的具体内容。

流程一:开拓工作机会。首先开拓工作机会,利用按比例就业政策,与用人单位通过谈判、签约获取工作机会。

流程二:工作与环境分析。对签约的工作机会进行工作分析和环境分析。工作的结构、流程、工作需要的技能和达到的质量,并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如工作场地的安全性、食堂、厕所和休息场所、社区交通等进行分析,形成相应的职业训练的课程。

流程三:个案与就业匹配。将经过分析的工作与环境与个案进行匹配,获取最适合的个案(工作的意愿、兴趣和工作性向和能力等),并制定相应的个别化转衔计划。

流程四:职业集中训练。利用职业样本培训案主需要的工作人格、就业知识、技能,产品的质量要求等。

流程五:就业现场支持。为了让案主达到就业所需的工作人格要求、能力要求和质量要求,就需要进行现场的就业支持。最初由辅导员(或)相关的人员介入工作,从旁协助案主,保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要求,逐渐过渡到由案主承担越来越多的工作,辅导员或相关人员逐渐退出(支持递减),直至案主独立工作;与此同时,就业辅导员着手为案主建立一个以工作同事构成的支持系统,当案主在工作中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得到以合理便利为主的自然支持。在保证工作(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案主独立承担工作是该步骤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支持性就业的关键步骤,也是就业辅导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

流程六:就业维持追踪。当案主完全胜任工作能确保工作质量时,就建立持续的支持系统。之后,就业辅导员开始结束现场支持转而进行跟踪辅导。最初的时候是在一周内固定进入现场观察案主的工作情况,解决案主遇到的问题,协调案主与同事和自然支持系统的关系,实现稳定就业。

3.    何谓“13”

“13”是本项目个案工作的连续步骤:

第一步:接案会谈,为有就业意愿的个案建立档案。

第二步:进行个案职业与就业安置期望调查。

第三步:进行案主喜好调查。

第四步:完成家庭生活调查。

第五步:完成后社区生活调查。

第六步:将就业转衔资料汇集成表。

第七步:将案主与工作进行分析匹配。

第八步:进行职业样本分析。

第九步:记录工作训练过程。

第十步:记录就业服务过程。

第十一步:进行案主满意调查。

第十二步:进行家长满意调查。

第十三步:进行雇主满意调查。

以上13个步骤是我们借鉴了台湾中坜启智技能训练中心的支持性就业的工作表格,在北京利智康复中心进行适应性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适合中国国国情的13个步骤,依循这十三个步骤可以成功地将智障和发展性障碍个体安置在融合工作环境中实施支持性就业。所以,我们将经过中国本土适应研究证明的13个步骤应用在本项目,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安排

项目的实施周期为8个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策划与队伍建设(2013年1至2月)。

1.项目方案准备。

2.方案培训(第一轮培训)。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3月-7月)。

1.遴选个案。

2.每个个案进入个案管理的各步骤。

3.进行现场培训(第二轮培训:现场会议)

第三阶段:项目总结阶段(8月)。

依循以下步骤完成循证实践案例分析:

1.各项目参与单位提交个案报告。

2.汇集个案数据,总结项目的基本情况。

3.总结培训(第三轮培训:基于案例的循证实践培训)。

4.项目总结报告形成与完善。

最终,项目按时间表完成了项目预期的任务。

六、数据整理

(一)项目的整体概况

项目的整体资料和数据收集上来以后,我们分析整理,基础的数据如下:

有7个项目参与单位全程参与了项目的实施。

有12个就业辅导员实际参与了培训和个案辅导。

有32个案例提交了相关表格和实施数据。

有15个用人单位参与了支持性就业。

具体信息如下表:(表1)

表1:项目整体数据整理表

辅导单位

辅导员

参与人数

个案数量

用人单位

就业职种

1.济南智光启能中心

曲怀娟

3

7

1.济南市历城区洪翔路580号一号楼和二号楼

2.银座肯德基

公共清洁

保洁员、导购

2.河南郑州奇色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王兵杰

樊阿利

2

4

1.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牵手食屋

2.奇色花福利幼儿园

餐厅服务

清洁员(洗碗)

3.湖南长沙爱弥尔

邓湘宜

1

2

1.迪邦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配送货物

4.南京博爱安养庇护中心

鄢钗萍

1

2

1.       南京匹塔食品有限公司 

2.       麦当劳(南京)有限公司兴隆大街店

保洁

大厅服务员

5.北京融爱融乐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

庄 举

1

7

1.金凤呈祥食品有限公司成府路店

2.金凤呈祥食品有限公司西便门店

保洁与导购

6.北京立德社工事务所

芦晓静

1

3

1.  温馨家园

2.  金凤呈祥西饼店

3.       来广营安通苑小区保安员

4.       海淀区知春里小图快餐送餐员

保洁与导购

保安员

送餐员

7.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肖 娟

邹俊娟

2

5

1.       桃园宾馆

2.       金凤呈祥西直门店

保洁员

保洁与导购

合计7个单位

9+1

11+1

30

15家用人单位



 

(二)个案数据

在30个提交个案表格的个案具体分析中,发现:

有23个个案从支持式职业教育起步,有17个个案要素完整。

其中有19个个案从支持式就业模式进入到支持性就业阶段,其中18个个案基本完成了支持性就业的安置阶段。

其中有10个个案进入到支持性就业的维持阶段,完成了支持性就业的基本流程。

另有7个个案情况特殊,其中的3个个案直接从第二个阶段开始,当中1个个案基本完成评估阶段;另有4个个案缺乏基本资料,仅有清洁队工作情况记录,就业安置未能完成。(见表2)

表2:个案基本情况

辅导单位

个案数量

就业职种

个案进展情况(以填写的表格为据)

1

2

3

4

5

6

7

8

表9

10

11

12

13

1.济南智光启能中心

7

保洁

清洁队







3

3

3

2

3

1

1

整体描述,无个案记录

2.河南郑州奇色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4

餐厅服务

清洁员

2

2

2

2

2

2

2

2

2

2

1



2

2

2

1

1

2

2

2

2

2




3.湖南长沙爱弥尔

2

配送货物

2

2

2

2

1

2

1

1

1

1

1

1

1

4.南京博爱安养庇护中心

2

保洁

大厅服务员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5.北京融爱融乐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

7

保洁与导购

7

7

7

7

7

7

2

2

2

2




6.北京立德社工事务所

3

保洁与导购

保安员

送餐员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7.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5

保洁员

保洁与导购

5

5

5

5

5

5

5

4

4

4

4

4

4

0

0

0

0

0

0








合计7个单位

30


23

23

22

21

23

17

19

19

19

18

13

11

11

个案表格的柱状图(纵坐标是个案数,横坐标是工作步骤)


 

七、循证分析

(一)  个案情况分析

涉及到个案的就业意愿及社区融入度的分析,信息数据来自表格1、2、3、4、5的有关信息。这是就业辅导员的基础工作。

表1提供了有关个案的基本信息,表3是对个案兴趣的调查,表2提供了来自家长的基本信息,表4是对居家环境的调查,表5是对社区环境的调查。5个表格为了解案主及其家庭和社区生活环境提供了基本信息。其中有三个要点需注意:

首先,案主的就业意愿关系到自我决定:从对23个个案的表1和表3的分析,数据表明,23个案例均有就业意向,但是就业意向的层次分布从比较基本或简单的,如“赚钱能买好吃的”或“买想要的东西”到“减轻家里负担”,到“独立生活”和“自力更生”等富有生活内涵的均有,较为特别的是“想找工作,赚钱游遍中国各地”,表达了当事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比较突出的是几乎所有的个案的愿望中,均有“愿意与他人一起工作”的选择,所有的个案均表达了与他人交往和相处的愿望。说明智力障碍者与人交往的需求是他们希望就业的重要动机。对就业的福利待遇意识不清。其中比较集中的工作意愿为“保洁”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家长意愿分析,关系到支持系统的核心元素和持久性:对23个家长的表3信息进行分析:从个案提供的资料,家长对常见的残疾人就业方式均可接受,如职康站、庇护性工作和支持性工作均有,但是选择支持性就业的人数相对多一些。在职业种类方面,无显著特点,除了表格上列出的职业,还建议了“图书馆管理员”和“办公室文员”等工作。

在工作要求方面,大多数的家长将“住家附近”列为重要考虑的因素。

表1、表4和表5,有关个人生活自理、沟通和社区移动、家庭生活和社区生活方面,大部分的个案均有相应的能力,为支持性就业和成人生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个案表格提供的信息表明,社区生活的能力和经验与求职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以机构生活为主的个案,在寻求工作时主要是依靠他人协助;有社区生活经验的人,他们在寻求工作机会时,有“看招聘信”、“自己参加面试”和“请朋友找”等方式。以上方式表明,长期在机构和家里的残疾人在就职方面思路比较单一,主要是期望他人,有社区生活经历的智力障碍者求职方式与常态人群求职方式相同。这表明融入社区,取得社区生活经验对残疾人就业十分重要。

(二)对就业机会和个案-职业匹配的分析

涉及表格有6、7、8、9是支持性就业的核心表格。填好这些表格关系到就业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核心能力的建设。

这些表格包含的元素涉及到“就业机会开拓”、“职业样本的分析”、“个案与职业匹配”,“集中训练”和“现场支持”等关键问题。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如何协助个案从原来生活环境中“转衔”进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就业,如何支持案主在这个环境胜任工作,适应环境,保障质量是成功就业的关键机会。

个案分析情况如下:

表6是一个资料汇集表格,为分析和匹配个案做准备。

该步骤汇集一般性资料汇集完成以后,特别注重记载了个体的独特性(如一些值得关注的行为,需要进行的行为支持或者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记录了个案的职业梦想,这是就业者的工作动力,完成高质量工作的动力,实现人生价值的追求。),并对该个案需要支持的人际关系作了描述。

在填写表7之前,已经完成工作开拓机会,且该个案已经与工作机会做了初步匹配,才能进入填写此表的程序。

表7的分析结构是将个案的若干项目与特定的工作岗位做匹配,第三栏上将得出匹配情况的结果作说明,为确定后一步的训练计划、支持辅助措施提供依据和线索。

表7的一栏是一个职业分析的框架,总结出就业需要的6类基本要素:

1.工作及环境:工作时间、工作情境、工作内容、交通、物理环境、社会环境

2.肢体活动:工作姿势、体力、上肢活动、下肢活动、协调能力、使用工具

3.工作习惯:时间观念、安全习惯、收拾习惯、仪容卫生、

4.工作技能:功能性阅读、功能性书写、功能性计算、感官分辨力、判断力、工作顺序、工作速度。

5.工作态度:专注力、谨慎、适应变化、忍受挫折。

6.社会互动:与顾客互动、与同事互动、与领导互动、独立工作、小组工作、求助与助人。

表7的第二栏是将第一栏的各类要素与一个具体的就业职种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将两类要素做分析匹配。第一栏的6个方面各个要素需要与就业职种的具体要求,进行细致分析,从而为进一步在第三栏对特定个案情况做出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案例表明,当第一栏的6个方面与第二栏的具体职业种类配合后,再在第三栏中反映出来的个案需求和培训要点,从而完成了职业种类与个案之间基本匹配,提出了需要教育、康复支持的内容。因此,一个高质量的表7可以对“集中训练”的环节直接提供指导。

表8是对一个真实特定的职业样本的工作技能和工作人格两个方面进行工作分析,再分析个案要完成这些目标需要的支持状态(或支持程度)。表8引入一个与支持性就业有内在关联的概念——支持。在传统的就业培训模式里,主要是采用“教育-康复-训练”的模式来进行。这个模式是从能力的概念出发,着眼点在提高智障者的就业能力。在支持性就业模式里,只做这个维度还不够,关键是提出“支持”的理念和操作方法。支持与能力介入的区分在于,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权利和工作质量,引入支持的操作系统,在“能力不足,不能工作”的旧有思路上开辟的新途径。如何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支持体现在表8里。新概念的引入,关系到支持性就业的成果,是支持性就业与其它就业的重要区别和特色。在表格中提出5种支持形态,其本质是5个支持的程度。0分为完全自主完成,不需任何支持,1分表示需要监督,2分是指口头或手势的提升,3分指部分需要身体的协助,4分完全的肢体协助。支持的概念,支持力度等相关因素是本次培训的重点,如何执行落实到这个环节中。表8对“集中训练”和“现场支持”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表9是一个执行表,它是对个案具体工作的更细致的分析及其训练支持的过程记录。表9可以用于“集中环节”的现场模拟和“现场支持”的实施记录和评估。

根据支持的概念,凡是有效的训练与支持,在表9中的记录中应该成为一个程度递减的过程。下面用表9提供的成功案例数据和不成功案例的数据建立一个直观分析图:   将成功就业的案例表9的训练支持记录转化为趋势图,可以看出成功的案例的数据呈现“有效的支持其程度是递减的过程”;而不成功的案例表9的数据的趋势图是基本保持支持力度不减的趋势。数据说明不成功的案例支持成效不明显。

良好的工作流程、工作习惯以及质量意识是完成工作的重要因素。其中质量意识是核心要素。

表10“就业服务记录对个案的整体情况做了记录。因此从表10中可以总结出个案在完成支持性就业的总体流程。

从整体的情况看,个案形成了“流水作业”进入服务的状态,其中完成全部13个流程的进入到成功就业的案例10个个案大多是第一批进入项目的个案。如北京利智、立德社工和南京博爱等的个案,他们比较“从容”地完成13个支持性就业的步骤,就业的稳定性相对较好,北京融爱融乐的个案是较晚进入的案例。他们的步骤正确,只是进度较慢,记录表明有的案例虽然进入就业的阶段,但是稳定性欠佳。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批个案虽然按照项目的时间表进入就业进程,但是进展相对缓慢。从个案记录和现场观察来看,他们在就业基本模式上存在问题。例如,职业教育场所和就业场所基本一致,在整个培训的模式上缺少“转衔机制”,这种模式与准备式职业培训模式比较相近,这是造成效果不显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批个案缺乏前面从表1到表6的个案记录,个案的资料直接从表7开始,也没有表10的记录,或记录的情况很少,这意味着这些案例并没有进行个案与职业的匹配工作,就直接进入某种职业的训练。结果表明,这些个案虽然按时间表进入项目,但最终没有成功就业。对这些案例做进一步的分析,从提供的材料和项目调查情况看,该单位参与项目的人员虽然表现出较好的职业课程的设计和实施能力,但是他们在理念上对支持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之间存在模糊不清,在态度上一直纠结,实践上也犹豫不决,最终导致个案的实施效果不佳。由此反证,如果不在理念上澄清支持性就业与庇护性就业的区别,不依照支持性就业的合理步骤实施,就难于摆脱传统的职业训练的模式,导致不能实现支持性就业的目标。

(三)对就业成效的满意度的分析

本项目有10个案例进入到表11、表12和表13的填写和分析。三个表格分别从案主、家庭和雇主三个方面进行成果分析。分析的维度采用了生活质量中的满意度的指标。通过这种评价体系,对支持性就业的成功案例进行了如实地反映。

我们将10个案例的三个表格的数据整理成为直观图标,可以比较清楚地反映出支持性就业有可能获得双赢和多赢的局面。整理的图表如下:

我们对完成支持性就业的个案的三个满意度调查的数据整理为图表

在5级计分的满意度调查中,个案的分数基本在4分左右,总体满意度比较高。但是在第12项“接受批评时你会生气吗?”和13项“工作有困难你会寻求帮助吗”时略微偏低。说明案主更喜欢表扬等正面鼓励,要适当减少批评,同时要教会他在有困难时救助。

案主满意图


 

第二个图是家长满意度的数据整理。总体分数在4分的程度上,比较满意,但是第7项“您孩子的福利待遇”的得分上略低,为3分。因此要关心就业者的福利待遇。

家长满意度图


 

下图是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理,整体看分数略好于案主和家长,总体处于4分,在第3项“规律的出勤”和第13项“服从领导安排”得分接近满分。说明智力障碍者在单位是守规矩、听领导话的好员工。

雇主满意度图


 

我们将案主、家长和用人单位(业主)三张图重叠在一起的时候,可以看到,项目实现了三方受益的总体效果,三个数据的重合度很高,只是在少数指标上有所差异。反映出各方对支持性就业均持肯定态度,用人单位有更高一些的满意度。


 

案主、家长和用人单位(业主)的总体满意度图


 

八、项目收获

(一)就业辅导员培养的成效

本项目实施上采用了“培训—研究”的基本模式,在项目实施的8个月中,完成了项目设计的三轮“培训—试点”,从实战中摸索在现有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培养支持性就业的辅导员队伍的经验。

1.      第一轮“培训—试点”建立项目的理论构建和操作模式

从分析相对传统的“教育-康复”的概念系统下的“准备式职业教育”存在的不足,导致的智力障碍者“就业难”的局面,建立“权利-质量-支持”的新理论模式的支持性就业模式。提出了“权利为目标,质量为标准,支持为操作系统”的项目实施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操作模式。让就业辅导员在理论上有自觉,并了解如何操作。第一轮“培训-试点”具体成效,一是因为理念认同,原来5个项目参与单位,10位辅导员,增加到了7个项目参与单位和12位就业辅导员,他们全程参与了项目;二是项目按照“便利原则”遴选个案,有的项目参与单位在2个个案的基础上自愿增加个案数,从20个个案增加到了30余个,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2.      第二轮“培训—试点”建立实践基础之上,实现了实战培训

第二轮“培训—试点”建立在实战的基础上。第一轮培训之后,个项目参与单位遴选了自己的个案,进入项目的实证性研究。具体实施按6个流程和13个步骤实施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第二轮培训以现场讨论为主。我们在项目的中期,对项目进展的情况做了分析以后,决定在南京的项目参与单位的现场召开一个现场分析会议。了解前期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这次会议采取的基本方法是“讨论真实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各项目参与单位的就业辅导员均在会上做了发言,展示了项目的真实进展,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现场讨论。例如,发言中有的单位就业辅导员对支持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讨论了现实中存在的“假就业”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可能解决的思路。

这次培训让就业辅导员了解,在一种新理念模式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就业辅导员自我成长和专业发展的基本方式。这次会议的成效是辅导员回去以后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将所有的个案(包括不成功的个案)如实记录下来,为项目后期的整理、分析准备素材,所有的项目参与单位和就业辅导员均按要求完成个案支持辅导,如实提交了相关的记录表格。

这一阶段的收获,一是将“理论模式”在实践中转化为“个案”的实证模式;二是辅导员树立了求真务实的研究精神,培养了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操作能力,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

第三轮“培训—试点”完成项目总结、提炼与辅导员成长。

这一轮“培训—试点”是在项目基本完成的最后一个环节中,以项目总结的方式进行培训。项目参与单位和就业辅导员按期提交了工作情况和操作表格,为项目初步总结提供了条件。在初步总结基础上,召开了项目总结讨论会。

这次会议成效明显。通过对项目初步总结材料,所有项目参与者了解了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后,再回头反思走过的历程。对项目进行“再表述”,各位项目参与单位的人员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互相学习。接着对项目再次进行总结提炼和讨论,项目负责人重新回顾项目的理念、项目的操作模式,遇到的及解决或尚未解决的问题。所有人“温故知新”收获很大。

培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项目归结的5个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项目遇到的问题,思考解决的办法。让就业辅导员从自己的实践中体验到如何用一种新理念推进社会实践进而促进自身成长的历程,锻炼培养一批有理论观念与实战经验的就业辅导员队伍。

经过项目上述三轮的“培训-试点”的实施,项目在就业辅导员培训方面达成了预期的目标。

(二)支持性就业的基本经验

项目在智力障碍者支持性就业方面获得如下基本经验。

1.开拓工作机会:这是支持性就业的重要环节。能否在按比例就业的政策下面为智力障碍者开拓机会,是本项目成果的关键。项目表明,我们在融合环境中获得了工作机会,保障了项目成功实施的前提。如何开拓工作机会是就业辅导员的核心技能,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有工作阅历和社工背景的就业辅导员在这个环节中具有专业优势。

2.工作与环境分析:对签约的工作机会进行工作分析和环境分析,分析工作的结构、流程、工作需要的技能和达到的质量,并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如工作场地的安全性、食堂、厕所和休息场所、社区交通等进行分析,形成相应的职业训练的课程。项目表明,在这一步骤中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技能的就业辅导员就有专业优势,他们更擅长课程编制和环境分析。

3.个案与就业匹配:将经过分析的工作与环境与个案进行匹配,获取最适合的个案(工作的意愿、兴趣和工作性向和能力等),是拟定个别化转衔计划的核心步骤。项目的经验表明,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实现了个案与工作的合理匹配,就成为整个操作链条中“承上启下”的枢纽环节。就业辅导员要让“合适的人找到恰当的机会”,要有专业能力做好各方面的“弥合”工作。智力障碍者的自我决定和职业兴趣在其中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下一步的成功就业奠定了基础。

4.集中训练:集中训练是对开拓工作机会需要的职业人格、职业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质量意识是这个环节的要点。利用职业样本培训案主需要的工作人格、就业知识、技能,从而达到岗位需要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要求。项目的经验表明,在中国推进支持性就业时候,有必要将这个环节再细分为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骤是按照表7要求的基本工作要素进行,表7提供的基本工作要素是进行集中训练的重要内容。如果就业辅导单位能够按照表7的工作要素建立职业样本,有助于提升就业成功率。而有职业训练的基地的单位在集中训练环节有既有优势,可以进行比较系统的训练。第二个步骤按照表8提供的内容进行,按照真实工作的职业样本,进行直接工作训练,为过渡到就业做准备。

5.就业现场支持:当案主达到就业要求的工作人格、能力要求和质量要求,就可以进行现场的就业支持。最初辅导员(或)相关的人员介入工作,案主从旁协助,保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要求,逐渐过渡到由案主承担越来越多的工作,辅导员或相关人员逐渐退出(支持递减),直至案主完全胜任工作。在保证工作(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案主独立承担工作是该步骤的关键,这是支持性就业的关键步骤,也是就业辅导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随着案主逐步独立完成工作过程,就业辅导员开始从自己对案主的支持转为建立支持系统,利用工作现场的工作同事来对案主提供持续的支持,并对一些涉及质量的关键步骤提供必要的督导监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建立就业维持的必要条件。

项目的经验表明,建立就业辅导员的介入机制和规范是提升支持性就业成功率的重要保障。如何在这个环节中,协调好就业辅导员、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家长之间关系,将有利于就业成功,反之亦然。

6.就业维持追踪:在案主完全胜任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建立持续的支持系统,之后,就业辅导员开始结束现场支持转而进行跟踪辅导。最初的时候是在一周内固定进入现场观察案主的工作情况,解决案主遇到的问题,协调案主与同事和自然支持系统的关系。随着工作质量和状态稳定后,就业辅导员转为当案主遇到问题或用人单位需要辅导协助的时候,辅导员进行必要的辅导,在这一阶段,辅导员的工作视野应该扩展到工作以外的社区支持和家庭支持,以确保为案主营建一个持续工作的支持系统,让案主维持稳定的就业。在这个阶段案主的人际关系和心理辅导成为重点,具有心理辅导专业背景的就业辅导员可以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项目的经验表明,参照这个流程及步骤,智力障碍者可以实现支持性就业。

(三)对支持性就业过程的深化认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对项目的实施流程和步骤有了更深入一步的认识,无论是六个流程还是13个步骤,它们在项目中并不简单体现为顺序上的关系,每个步骤在当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我们经过对项目案例的分析,发现项目的实施流程和操作步骤实际上构成这样的关系:

个案评估与分析

个案与工作匹配ISP

案主满意调查、家长满意调查、雇主满意调查

集中训练

现场支持
跟踪辅导

 


 


 


 


 


 


 


 


 


 


 


 


 


 


 


 


 


 

上述关系表明,个案与工作机会之间的适度匹配,并由此编制出个别化支持计划(ISP),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就业辅导员必须做好这个关键点的工作。如果辅导员能够在支持性就业的过程中抓住重点环节,有助于提升支持性就业的效率与质量。

完成个案与工作匹配之后,进入“集中训练”、“现场支持”的环节。我们在前面的基本经验中对“集中训练”的内部结构做了分析,主张分为两步,第一步包括了表7的内容,第二步包括表8的内容。“现场支持”中如何贯彻支持的理念、落实要点,协调各方关系等有关问题,我们还将在下面做进一步讨论。

(二)  辅导员在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在项目设计时,对项目的各方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支持性就业当中,就业辅导员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的位置,有助于推动项目实施,也能让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项目决定以就业辅导员为主体来设计和实施项目。

项目结束以后,我们再来总结就业辅导员在项目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就业辅导员具“协调人”的作用。在项目实施中,我们体会到就业辅导在相关人员中体现了十分重要的协调作用,在项目中处于“协调人”的地位。

就业辅导员扮演“协调人”的角色,可以简称“协调人”模式。我们用如下的一个图示来表达就业辅导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


 

就业

辅导员



企业

同事

社区

人员


家庭

成员


案主

上图表示,就业辅导员直接与案主形成服务关系,也同时通过案主与家长、用人单位和社区相关人员产生了协调关系。就业辅导员在在这种关系中发挥专业支持的作用。

就业辅导员在支持性就业各方人员关系中,他是“支持性就业”的“明白人”,他全程参与支持性就业过程。他可以更好地协助当事人(案主)表达,执行和实现关于就业的“自我决定”。一方面,他比家长的支持更理性,支持的力度更得当,更好地体现“易子而教”的古训;另一方面,他能更专业地协助企业做好智力障碍者的就业安置。支持性就业是在常态的企事业单位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因此这些单位一般不会安排专人来从事残疾人就业工作。就业辅导员可以协助用人单位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办法,为残疾人就业建立一个以社会支持优先(理念、有关政策和方法),同事的自然支持为主体,专业支持(就业辅导员)做后援的支持系统。

由于就业辅导员在项目中的关键作用,因此,培养具有高专业素养的就业辅导员,就成为提升支持性就业质量的主导因素。

我们还进一步认识到,就业辅导员这个“协调人”实际上是一个专业团队,这个团队至少应该包括社会工作者、特殊教育教师和心理辅导专家,构成团队的核心,并建立一个有包括法律、康复专业资源的支持平台,形成支持性就业的推手。

九、问题讨论

项目在最后一次培训总结会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其遇到的问题,对如下五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  如何建立激励机制来促进辅导机构推进支持性就业。

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做支持性就业的就业辅导单位,因为一个个案成功就业进入用人单位,就业辅导机构就减少一个服务个案而降低了自身的收益。这就说明,现有的就业辅导机构的生存条件不适宜做支持性就业。因此,要推进支持性就业,国家和政府要指导并支持就业辅导单位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国家和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投入相应的资金资助支持性就业辅导单位,鼓励他们开展支持性就业。当案例成功进入支持性就业岗位后,要鼓励机构提供持续支持,并有新的案例补充进来,形成安排支持性就业越多的单位得到经费越多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  如何建立支持性就业的职业样本

我们发现的另一个问题,就业辅导单位原来的培训模式需要调整。要将原来的庇护性就业机制下建立起的“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转变为支持性就业模式。

如何将现有的“准备式”职业教育转变成为“支持式”职业教育模式?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异同,列表如下:

比较项目

准备式职业教育

庇护性就业

支持式职业教育

支持性就业

服务对象

肢体与感官障碍

肢体与感官障碍

智力与发展性障碍

智力与发展性障碍

服务的方式

预先确定职业

按确定的职业就业在庇护性环境工作

职业人格,职业能力的培养

按比例就业支持、

就业维持服务

服务的内容

具有专业要求的职业(如针灸推拿\视觉艺术传达等)

具有专业要求的职业(如针灸推拿\视觉艺术传达等)

用典型的职业样本训练职业人格与职业能

先开拓工作机会

再进行职业和环境分析、个案匹配

主要特点

预先选择职业

按预定的职业就业

基本的工作人格和基本工作技能

针对就业提供集中、密集训练、

现场支持和辅导

模式比较表表明两个基本关系:

首先,不同的就业模式有不同要求的职业培训模式。准备式职业教育应对于庇护性就业,支持式职业教育应对于支持性就业。

第二,从准备式职业教育与支持式职业模式来比较。

准备式职业教育模式直接以将来就业的职业为教育内容,现在的职业教育内容就是将来就业从事的职业。这种方式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的就业需要。

支持性教育模式的区别在于,就业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培养就业的基本素养,而暂时不与就业的职业直接联系。第二阶段与已经开拓好的就业岗位挂钩,训练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就业需要的其他能力。

为了让就业辅导单位实现培训模式的转变,可以在现有培训的模式上进行调整,其中一个步骤就是将原来的“准备式”职业样本转化成“支持式”职业样本。这个转变的基本思路是,将原来用这些职业样本培养直接就业的人员,现在将这些职业样本转为对职业人格及基本就业能力的培养,从而建立支持性就业的“蓄水池”,为支持性就业培养“有准备的人”。有了这个“蓄水池”就为支持性就业提供了更多可以做“双向”选择的个案,从而提升个案匹配成功率,为进入支持性就业做好准备。

(三)  如何与家长协调

在支持性就业中,家长是“永不言弃”的支持者,是建立持续性支持系统的基础。在项目实施中发现如何发挥家长的作用,如何与就业辅导员建立起协同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家长如何表达当事人的就业诉求,做好代言人。支持性就业处于探索阶段的时候,家长会对这种就业方式提出各种质疑。当他们参与支持性就业的具体过程时,有的家长表现出过度保护或过度“支持”的情况,就业辅导员如何与家长沟通,如何把好这个“度”?

我们就家长参与支持性就业的方式进行讨论,提出以下一些建议供参考。

首先,家长和当事人必须参与个案分析。当个案在表述自己的意愿存在困难时,家长是最恰当的代言人,家长可以协助个案表述各种需求(第一性重要,important to),家长也可以提出与自己有关联的各种需求(第二性重要,important for)。家长参与个案分析,不仅是权利的体现,也为提升支持水平提供了持续的力量。

第二,发挥家长在成人家庭生活、社区交往与支持就业的作用。就业的残疾人进入了成年,他们的需要有自己的成人生活方式,家长,尤其母亲和父亲协助残疾人进入成人生活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家庭和社区生活领域,家长的作用十分巨大。而良好的成人生活方式,恰好是支持性就业需要的必要条件。如解决社区交通或离家近便,可以对就业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三,在就业方面,家长与就业辅导员要适当分工。就业辅导员直接关照就业的问题,如集中训练、现场支持和跟踪辅导等环节;家长则在支持性就业的过程中代表个案的利益,了解、监控个案的生活就业的情况。家长与就业辅导员在支持个案就业与家庭生活的方面需要有所分工,就业辅导员主要侧重在就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家长提供积极的配合,在分工基础上再合作,形成良性互动。

(四)  如何与企业谈判与沟通:

就业辅导员与企业“谈判”是指在开发工作机会时的工作模式,“沟通”在就业过程中的工作模式

1) 开拓工作机会成功的谈判策略及遇到的问题

平等谈判的基础是残疾人拥有的工作权利,企业必须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在谈判中代表智力障碍者权利拥有方,同时也为企业如何安置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积极促成和协助用人单位安置智力障碍者。在开拓工作机会的环节中,就业辅导员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向用人单位阐明智力障碍者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可行性和各种优点。

2)如何与企业的关键人物沟通

谁是关键人物?人力资源干部、一线主管和工作同事。

人力资源干部提供工作机会,了解政策背景,他们了解国家按比例就业的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一线主管营造工作环境,处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工作同事建立持续的支持系统,长期为助智力障碍者提供必要的支持。

就业辅导员与上述三类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需要有诚恳、专业的沟通策略,实现懂政策,善解人意的沟通关系。在一些精熟职种的“集中训练”、“现场支持”的环节中,工作同事中的熟练技师可以替代辅导员提供的职业技术支持,会有更好的工作成效与质量,必要时应该解决有明确支持职责及任务的同事的激励机制和合理报酬。

(五)  如何破解“假就业”

推进支持性就业需要消除“假就业”。

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对“假就业”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在“假就业”中最不乐意的是智力障碍者本人,我们的个案分析中有一个显著的指标,案主的工作动机之一是希望与人交往,“假就业”中案主的“无所事事”的生活方式没有变化,他们希望真就业,每天有工作,这与他们的生活价值联系在一起。其次是用人单位,它“出了钱”没有用到人,只是减少了他们所谓的“麻烦”。然而,在项目成功案例中,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最高,业主对“规律出勤”和“服从领导安排”的员工给予高度肯定。因此,一旦有了支持性就业模式,在就业辅导员协助下,用人单位得到了一个工作习惯较好,忠诚度高的员工,用人单位就会实施真实就业。至于家长则是在“假就业”和真实就业之间采取支持“利好”的一方,他们的关照点是减少风险和麻烦。如果当事人在家待着“无事生非”,具有更大的麻烦和风险,家长就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完成他们真实就业。关键所在,是需要就业辅导员的介入来打破“假就业”的暂时平衡,事情就会向支持性就业方面转化。

十、结论

本项目作为探究性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它表明一个基本事实,在中国实施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是可行的。

根据项目实施结果,我们回到项目实施前提出的智力障碍者“就业难”、过早“托养”和“假就业”的问题。我们认为智力障碍者就业的三大难题,关键是“就业难”。支持性就业破解了智力障碍者“就业难”的问题,因此而导致的“过早托养”和“假就业”的问题也会随之而解。

针对上述问题,项目提出“在常态环境中,体面的、有质量的支持性就业”的基本假设。在完成项目之后,我们实现了目标,并有以下四点认识:

1.在“常态环境”里具有“按比例就业”的法规与办法,保障了残疾人就业权利,与常态人群“共融”的环境,与经济社会实现“发展同步”。

2.在支持性就业模式下,实现“体面的”符合当事人“自我决定”的就业,真实地参与到生产劳动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相应的社会福利。

3.项目的满意度评估表明,在支持性就业中智力残疾人自身的“个人生活质量”,及其家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和用人单位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具有所提升。

4.就业辅导员是支持性就业的关键人物。他们采用“支持”的概念、支持的策略与方法、建立支持系统,完成了支持性就业的历程,成功地将智力障碍者安置在公开就业的岗位上,也为自己的专业发展赢得了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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