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林在“反家暴法实施与弱势女性群体的需求:聚焦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残障、性少数”国际会议上的闭幕致辞(2017年8月9日)
非常荣幸被冯媛女士邀请参加这次会议,并致辞。在一整天时间里,分享了联合国妇女署、全国妇联、“北京卫平”和众多朋友的发言,收获良多。
中国智协是中国残联五大协会之一,代表着全国智力残疾人和他们的亲友。中国有8500万各类残疾人,仅智力残疾残疾人就有554万,加上多重残疾中有智力障碍的430万,将近1000万。这是个庞大的群体。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智力残疾人是弱势中的弱势,而智力残疾人中的妇女和女童,则是三重弱势。需要我们格外关注。今天的会议,关注三类弱势人:艾滋病患者、性少数、残障妇女,我很高兴会议把残障妇女列入议题。我愿意谈谈我的感受。
保障妇女权益,始终是一个严峻的话题。联合国自成立以来,除了在各种宣言和公约里,一再强调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外,还多次发表或缔结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声明、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79年通过、1981年生效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国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法律共九章三十九条,非常详细地规定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去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是这个链条的又一个环节。
由于残障妇女和女童,是最容易被忽视、被侵害的人群。所以,国际社会对她们给予了极大的关切。在联合国2006年通过,2008年正式生效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对此有若干专门论述。
例如:在序言中的第十七款、十九款中,这样表述:
(十七)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在家庭内外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更易遭受暴力、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忽、虐待或剥削
(十九)强调必须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切努力之中
在正文的第三条“一般原则”中的第七款,强调“男女平等”。
第六条是“残疾妇女”专章,规定: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视,在这方面,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她们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地位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增强,目的是保证妇女能行使和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中规定
五、缔约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和政策,包括以妇女和儿童为重点的立法和政策,确保查明、调查和酌情起诉对残疾人的剥削、暴力和凌虐事件。
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二)确保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妇女、女孩和老年人,可以利用社会保护方案和减贫方案;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无论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歧视、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例依然不绝如缕。这就是我不厌其烦地重申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权利公约》如上条款的原因。其实,制定法律,只是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依据,而切实执行法律,对罔顾法律者实施最严厉的制裁,从根本上改善妇女的生存环境,切实提高她们的福祉和各项保障,才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所在。
我从事残疾人工作以后,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正与侵害残疾女童有关。那是2002年,南通的一家福利院的两位十四五岁的女童,被福利院和医院的两位院长勾结起来,割掉了她们的子宫。原因竟然是因为女童初次来潮,弄脏了卧具,福利院嫌她们“笨”“麻烦”。当时,我极端愤怒,马上代表智协发表声明,并接受了媒体采访,我们还责成当地残联介入调查。这两位院长后来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刚才在会议进程中,我收到湖南岳阳媒体朋友的几条微信,给我爆料。一位流浪汉长期霸占一个智障女子,生了两个孩子,他经常打骂老婆孩子,也没人管。流浪汉出外乞讨,就把老婆孩子关注小黑屋里,没吃没喝,什么时候回来,才能把他们放出来透口气。许多好心人得知,主动为他们送吃食,但进不了门,只能把东西装在塑料袋里从铁栏杆缝递进去。这种典型的家暴事件,甚至更恶劣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公开报道,2008年至2012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99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4122人。在这些刑事犯罪中,针对患有心智障碍妇女的性侵犯案件占有很大比重,三重弱势的群体正是犯罪分子目标人群,尤其在农村最为严重。2015年,江西赣州成功破获一起系列拐卖智障妇女案件,摧毁一个跨省拐卖妇女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妇女10名。这个案件,中国残联和中国智协、山东省残联、山东省智协曾参与跟踪调查。
中国残联近年为了维护残疾人权益,出台了许多文件、政策。2015年12月,中国残联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作为智障人群的代表组织,我们更应站在第一线,为这些受到侵害的残障女性鼓与呼。
今天,借助这个会议平台,我呼吁:
一、加强关注。政府和全社会应更加关注残疾妇女这个群体,使她们和社会其他成员一样,在经济、政治、文化、医疗、教育等各方面,享有无差别的保障和服务。
二、严格执法。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机关,应依法加大对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对那些严重危害残疾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务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三、鼓励监督。媒体是天然的监督机关,要让媒体充分发挥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对各种丑恶现象,都应不隐恶,不护短,对勇于揭露侵害残疾妇女权益的媒体和记者,要表彰奖励。
四、精准扶贫。残疾妇女被拐卖、被侵害,多因为生活贫困,家境艰难。帮助她们脱贫解困,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和保障待遇,是避免他们落入魔手的根本之道。
五、国际合作。维护妇女权益,是世界性话题,加强国际范围内的人权保障研究和合作,敦促各国落实联合国各项公约的规定,是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神圣职责。也是各国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要求。
谢谢大家,让我们共同努力。
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Intellectural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电话/传真:010-66580064 电子邮箱:zhgzxbgs@163.com zbl47331@sina.com
中国智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 CAPIDR,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52643号-1 网站建设:北京传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