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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建构——基于“广州慧灵”的实践研究
[标签] 就业扶贫 支持性就业 广州慧灵 卓彩琴
2013-06-13 [来源]卓彩琴 林诚彦 张凤琼 欧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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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卓彩琴 林诚彦  张凤琼 欧阳婷。卓彩琴,女,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硕导、在读博士,拥有14年社会工作教学、督导、服务经验。兼任: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理事长,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工作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发展。主编《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探索》等专著3部,主编《残疾人社会工作》教材1部,执行副主编《志愿服务二十年》专著1部,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厅级科研课题1项、校级科研课题2项、横向课题多项。

摘要:文章采用质性研究为主量化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对广州慧灵的支持性就业进行了经验总结,并对支持性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究性分析,最后建构出了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该模式认为支持性就业的有效推进需要微观、中观、宏观系统的协同支持,微观系统主要体现为社会服务机构、家庭、单位的支持,中观系统主要体现为政府政策支持,宏观系统主要体现为社会文化支持,不同系统发挥不同的支持功能,文章还提供了相关支持建议。

关键词:智障人士 支持性就业 模式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智力残疾人有554万人,其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如按20—50岁计算)的智力残疾人约占43.99%,为243.7万人,而15岁以上调查人口中非残疾人口的在业比例是72.67%,残疾人口的在业比例仅为31.02%[①]。根据经验智障人士的就业率通常低于残疾人口的平均数,由此可见智障人士就业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是庇护性就业,其特点是采取准备式职业教育的方式,即在学校学习教育期间阶段为残疾人就业做好提前准备,对他们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培养职业能力。学校教育结束后,根据残疾人所掌握的技能在社会的照顾和帮助下,寻找相应的就业机会。庇护性就业对于残疾人而言,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也因此面对市场更大的挑战,加上社会对于智障人士的社区化服务和社区融合理念的深刻认识和追求,庇护性就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

“支持性就业( supported employment)”的概念是美国近三十年提出的,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服务对象为身心障碍者,尤其是重度身心障碍者,主要是协助他们进入社区竞争性职业场所,其做法是先对身心障碍者的特性和需求进行评量,为他们选择相对合适的工作,然后由就业辅导员(job coach)在工作现场结合工作场所提供的支持系统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训练及辅导,等到被支持者的工作表现符合工作要求时,就业辅导员逐渐减少支持直至撤离工作场所,再视需要提供后续支持,这种就业模式强调“先安置后训练”,其优点是克服了智能障碍者特别是重度智能障碍者缺乏学习类比能力的不足,取得了很好的实际应用成效[②]

支持性就业为我国智障人士就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一些地区和机构在这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广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广州慧灵”),对他们的实践进行探索性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质性研究为主量化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从广州慧灵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实践出发,采用归纳法总结服务经验,分析存在困难,然后建构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并提出相关支持建议。研究团队由高校研究者与广州慧灵的项目总监构成,为本研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使研究得以顺利完成。为了更好地为智障人士提供就业服务,我们在2012年8-9月专门组织了“广州市成年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状况和需求调查”[③],样本数为203个,主要分布在广州的五大核心区域,以下的调查数据支持均来自这次调查。

一、广州慧灵在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方面的经验

广州慧灵成立于1990年,有着20多年历史的草根NGO,为智障人士提供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逐渐发展成为拥有幼儿园、小学、青少年展能中心、庇护工场、农场、托养中心、家庭服务部等综合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各个年龄阶段不同类别智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形成了多元化的一条龙社区化综合服务模式。

其中,就业服务经历了这样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5年):培训后推荐就业,就业后没有支持。1996年开始对青少年智障人士进行就业前的培训教育,2000年开始做推荐就业服务,但没有后续支持性服务,智障人士就业很不稳定,失业率很高;

第二阶段(2006-2007年):发展庇护性就业。2006年正式成立展能中心和庇护工场,展能中心主要对未达就业年龄的智障人士提供就业前培训,庇护工厂主要为达到就业年龄的智障人士提供保护环境下的就业,并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

第三阶段(2007-2011年):探索支持性就业。2007开始探索支持性就业,并组织研讨会,2008年正式启动支持性就业,主要方式:与企业合作,为拟就业的智障人士提供3个月的现场就业辅导,如果接受单位满意就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就业,然后不再支持。后来发现智障人士就业后还是会发生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就业稳定性还是不高,企业也有抱怨。

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逐渐完善支持性服务。2012年广州慧灵成立“智友会”俱乐部,每月一次活动,由社工组织,为这些已经就业的智障人士提供一个长期的支持性服务。

广州慧灵的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服务的主要经验如下:

(一)形成了一套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操作流程

广州慧灵主要借鉴了台湾和芬兰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本土特色的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开发就业机会。就业辅导员通过筛选就业市场,联络雇主,为智障人士取得就业机会,并透过雇主访谈做初步环境分析及工作分析。

第二,制定就业计划,推荐就业。本阶段主要在了解与初步评估智障人士的特征、经历与需求,配对工作环境分析,针对有就业意愿的智障人士,在征得家长的同意下,就业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计划。

第三,陪同就业。就业辅导员陪同智障人士到工作岗位进行现场培训和辅导,这阶段训练内容一般包括:工作流程和步骤分解、工作环境适应、人际关系处理、训练辅导记录等。

第四,追踪辅导,稳定就业。当服务对象已逐渐适应工作场所大部分要求,工作效率也在稳定进行时,和雇主协商后,就业辅导员逐步退出工作现场,但是仍对服务对象提供长期跟踪和支持服务。

第五,效益评估。对于就业的每个个案进行整体评估,包括个案满意度评估、家长满意度评估、雇主满意度评估。

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规范表格进行记录和衡量,这是现在广州慧灵对于支持性就业的一个理想服务流程,整个支持性就业服务过程环环相扣。但是,由于现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按照这个理想的步骤去执行,而是根据所能利用的资源进行灵活性的支持性就业服务。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第一,利用已有的资源。成功就业的个案中,就业岗位的取得,大部分是利用机构的现有支持者,如广州慧灵董事会、家长会、长期合作企业等,另外广州慧灵内部的合适岗位如厨师,清洁工等,都会优先推荐内部的服务对象。

第二,慈善晚会推介会。一般情况下,广州慧灵定期举办的慈善晚会都是以筹资为目的,在近期开办的慈善晚会中,机构融合了“就业岗位开发”的目标,进行了就业推介,例如在晚会上,机构宣讲了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就业扶持“渔人计划”,这是机构在支持性就业服务上推行的一个短期性项目,旨在联合企业的就业资助,消除歧视,为服务对象提供合适岗位。在慈善晚会上,尽可能动员更多的单位参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服务对象开拓了更多地就业机会。

第三,开办社会企业,为服务对象拓宽就业渠道。社会企业是指运用商业营运模式来实现社会目标。学习香港经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近期广州慧灵成功在广州白云区开办了第一家社会企业——广州市麦子烘焙食品有限公司,该面包坊的员工不管是面包师还是外卖快递员尽量雇佣智障人士,智障人士达到50%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智障人士提供了更多的就会机会。

(三)为智障人士提供直接支持

第一,服务对象工作能力培训。广州慧灵内部设有“庇护工场”服务单位,服务对象通常都先在庇护工场进行庇护性就业,对其工作技能,工作行进行相应培训,所以,一般情况下,服务对象上岗前已在机构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了。

第二,协助服务对象适应工作环境、处理人际关系。在就业辅导跟进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的工作技能训练是一个重点,同时,在协助他们工作环境适应和人际关系处理等也作为关键辅导部分。机构就业辅导员一般通过直接指导服务对象与其他同事相处,另外私下与服务对象就业岗位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向他们介绍服务对象的个性特征和兴趣爱好,以便上级领导在工作中能更好地与服务对象沟通和相处,优化服务对象的工作环境。

第三,丰富服务对象业余生活。广州慧灵通过成立智障人士俱乐部“智友会”,每月组织一次聚会,增强外出就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丰富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在工作之余有更多的机会融入社会。此外,广州慧灵对于服务对象的艺术开发同样重视,在2012年10月,广州慧灵服务对象主演的“一个也不能少”舞台剧在广州蓓蕾剧院成功演出,这同样为他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不平凡的色彩。

(四)联合其他力量,促进支持性环境的改善

第一,联合其他组织,开展同行交流。定期地开展研讨会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同行交流会,例如,在2007-2009年联合其他服务机构,以“支持性就业服务”为主题开展了全国研讨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支持性就业的发展。另外,在2012年7月份开展广州市内相关同行的交流会,为广州慧灵在推行支持性就业方面做资源链接,也为同行间相互学习提供了机会。

第二,促进家长认知,提高家长支持度。家长是青少年智障人士的重要支持源,家长的支持是提升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重要条件,为此机构定期组织家长会,提高家长对智障人士外出就业的支持度以及对支持性就业的认知度,

第三,联合其他组织,开展智障人士就业调查研究。为了能更好地为智障人士提供切实可行的就业服务,联合其他力量,开展智障人士就业调查,比如2012年广州慧灵联合广州市越秀启智学校、广州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对广州市智障人士就业现状和需求进行了调查,为政府完善社会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持和现实依据,也为相关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了发展方向和指引。

第四,联合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倡导。机构定期开展学校和社区“公众教育巡回展”,其中有一板块是关于支持性就业的认识,这对消除社会对智障认识就业的偏见和歧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改善了公众对智障人士的刻板影响,提升了公众对支持性就业的支持度。

二、推行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主要困难

广州慧灵从1996年开始探索智障人士就业服务,2007年至今正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也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具体的个案成效是显著的,但收益人群规模不大,到现在为止大概20位智障人士获得此项服务,这跟需求相比缺口太大,究其原因,主要的困难在哪里?

(一)家庭的顾虑和担忧很多,支持度不高

我们的调查表明,心智障碍人士家庭对心智障碍者未来就业的态度并不乐观,只有23%的心智障碍人士家庭对心智障碍人士未来就业持乐观态度(祥见图1)。当家属得知有了支持性就业后,家庭对就业的乐观态度提高到了53%,但还是有47%的家庭仍然不够乐观,他们的担忧和顾虑还是很多(祥见图2)。监护人否定“支持性就业”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有大量费用需要承担;担心就业辅导员的流动性大/经常更换,不利于心智障碍人士的工作稳定性,担心服务机构没有足够可靠的工作信息,担心工作环境待遇差,甚至有18%的家庭没有打算让家里的智障人士出去就业(详见图3)。


图1 家庭对心智障碍人士工作的乐观程度

图2 了解支持性就业前后家庭对就业乐观态度的对比


图3 家庭否定“支持性就业”的原因

广州慧灵在推行支持性就业的过程中,也常常感到来自家长的不支持,他们有着太多的担忧和顾虑,对自己的孩子过度保护,害怕孩子受到伤害,以致一些好的工作机会丧失掉了。

(二)推行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机构太少,未能形成合力

根据我们的调查,有68%的心智障碍家庭认可“支持性就业”,同时也有54%的家庭表示心智障碍人士将在“支持性就业”下就业,详见图4。

图4 家庭对“支持性就业”的认可程度

目前在广州市推行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机构也只有三家,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广州市康智乐务中心以及广州慧灵,都处在探索阶段,三家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少,未能形成合力从而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愿意接纳智障人士的企事业单位太少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近8成心智障人士接受过学校教育,3成接受过上岗培训,他们已具备简单的工作能力(详见图5)。不管是监护人还是心智障碍者,他们对就业的需求很强烈,分别达到62%和42%(详见图6)。监护人认为简单的手工制作、清洁清洗、办公室打杂等工作都是合适心智障碍人士的工种(详见图7)。由此可见,智障人士在正常工作环境中就业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只有2%的智障人士在企事业单位中就业(详见图8),他们不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就业机会,比例达到35%(详见图9)。

广州慧灵在推行支持性就业过程中,虽然花了很大努力发掘就业单位,但是愿意接纳智障人士就业的企事业单位还是非常少,目前主要是通过董事会、家长会等中介力量才联系到十几家企业,离需求还有很大缺口。


  图5 心智障碍人士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图6 监护人和心智障碍人士本人的就业意愿

 

图7 监护人认为合适心智障碍人士的工种

 

图8 心智障碍人士目前的安置场所

 

图9 心智障碍人士不工作的原因

(四)政府的政策不配套、不完善,执行不力

目前,中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如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单位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目前中国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④]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采取的保障措施。但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介入,无法起到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有作用。《残疾人就业条例》虽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但至今仍未出台,造成地方各行其是的现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政府责任明显缺失[⑤]

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有一部分单位采用“挂靠”的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但不真正安排就业,以规避政府的按比例就业政策,其结果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详见图10)。

 

图10 心智障碍人士就业挂靠情况

(五)社会文化

影响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社会文化,当今社会人们对这个群体的认识还不够客观,对他们的社会歧视还普遍存在,这影响到了每一个公民,单位因为歧视不接受他们就业,已经就业的智障人士因为同事歧视使得他们的失业率很高、稳定性很差,支持性的社会环境难以形成。

在我们的调查也发现,家庭不愿意智障人士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受到不公平待遇”,达21%(详见图9)。

三、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建构及支持建议

(一)模式建构

生态系统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发展是人持续与其环境的不同层面进行交换并适应的过程,问题产生于能力不足、资源有限,人们无法适应环境[⑥]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环境对个人提供两种类型的支持,一种是客观可见的支持,比如金钱支持、劳务支持等;二是主观感受的支持,即个体在生活中被尊重被理解的情感支持;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支持主体包括所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支持的客体有两种观点,一种指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种指有需要的各种社会群体[⑦]

在以上两种理论视角的启发下,通过对广州慧灵支持性就业的经验总结,以及支持性就业的问题分析,我们认为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成功推行不仅需要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直接支持性就业服务,而且需要家庭、企业的积极配合支持,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文化支持,由此构建出一个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的生态系统图,详见图11。

中观系统:政策支持

宏观系统:文化支持

图11 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

社会服务组织

家庭

就业

单位

智障

人士

微观系统:直接支持

以上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解读:智障人士在正常环境下就业需要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不同层面系统的协同支持,微观系统的支持主要是社会服务组织、家庭、就业单位的直接支持,中观系统的支持主要指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宏观系统的支持主要指社会文化的支持。

(二)支持建议

下面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系统讨论支持建议

1.微观系统的支持建议

微观系统指直接影响智障人士就业的社会服务组织、家庭、就业单位,它们对智障人士就业起到直接支持作用。

(1)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服务组织在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中提供的服务是最专业的正式支持。首先表现为最直接的就业辅导,在中国成功可借鉴的案例较少的情况下,社会服务组织应努力学习国外先进辅导经验,同时应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支持性就业辅导的途径和方式,全面系统地给予更专业的支持。其次,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组织的间接服务功能,联接各种社会资源,激发其他潜在的社会支持力量,共同为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提供便利的系统环境。广州慧灵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详见第一部分的经验总结。

(2)家庭

家庭作为智障人士长期居住的微观环境,并有着天然的情感联结,支持是全方位的,支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情感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为智障人士充分就业奠定必要的身心基础。

第二,归属感支持。注重鼓励和表扬,哪怕在工作上的微小进步,也应给予充分的肯定,表达出喜悦的心情,保持与智障人士在工作上的密切沟通。

第三,物资支持。支持和鼓励智障人士外出就业,配合培训就业机构和雇用单位要求加强生活管理、交通接送或训练,以及在就业服务员暂时离开后,主动与雇用单位保持良好关系,从而有助于智障人士稳定工作。

第四,信息支持。留意智障人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的颁布,随时准备为他们争取属于自己的基本就业权利。

第五,进行社会倡导。根据国外经验,许多立法或辅助性的就业机会都是家长组织起来去推动政府政策改革的结果。中国的家长太弱势,几乎没有发声的机会,建议家长要有社会倡导的意识和行动。家长应该联合起来,倡导更公平更科学的智障人士就业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智障人士争取平等的就业权利。家长还应积极倡导更包容的社会文化氛围的形成,人们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家长的积极倡导是最有影响力。

(3)就业单位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单位都应该招录一定比例的残疾人,这不仅是单位必须执行的一项政策,也体现了单位的社会责任,为了保障智障人士在就业岗位上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稳定持续就业,建议就业单位提供这样的支持:

第一,建立接纳的单位文化。智障人士在工作能力、社交技巧、情绪控制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雇用单位的领导与同事给以更多的包容与帮助,接纳他们的局限性,友好地与他们相处。

第二,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由于智障人士普遍缺乏应变能力,习惯比较固定,难以适应灵活多变的工作岗位,因此建议单位领导将其安排到工作内容较为单一、固定的岗位。

第三,进行岗位再设计。当智障人士的工作能力与功能受限,而无法完全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时,建议单位领导为其进行岗位再设计,根据智障人士的特点调整岗位内容和时间,为其量身定做工作岗位,发挥人性化的管理文化。

2.中观系统的支持建议

中观系统支持主要指政府的政策支持,它虽然不提供具体的事务支持,但在整个支持系统中起到非常关键的核心作用,它为微观系统的支持提供了动力和资源,支持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由于各单位对政策功能的认知不够,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动力很不足,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建议制定详细的奖惩制度,采用强制手段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就业政策的执行能力。A.奖励政策:对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创造工作业绩的残疾人,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2012年6月,湖北宜昌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城区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补贴办法(试行)》,对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分散按比例就业单位、福利企业,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达到10人以上给予1人管理岗位补贴[⑧],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B.补偿政策:对使用残疾职工而影响工作效率、增加成本投入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补偿,对残疾人因能力欠佳造成效率低、收入少,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偿。C.惩罚政策:对虚假安置残疾人或不提供必要帮助或不公正对待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给以行政处罚。

第二,公共部门,发挥表率作用,逐步建设预留岗位制度。残疾人群体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应该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吸收更多的残疾人进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提出,“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并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2011年,各省选择2至5个市或县(区)开展岗位预留试点,总结经验后每年扩大范围[⑨]。”该通知明确了建立岗位预留制度的要求,希望该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第三,扶持民办社会服务组织。民办社会服务组织在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服务中可发挥巨大的作用,比如广州慧灵,但该机构目前还没有享受到政府有关就业方面的支持。建议政府尽早出台扶持民办社会服务组织的支持性政策,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到支持性就业服务中来,政府与民间力量相结合,创造更好的支持性社会环境,促进智障人士正常就业。

3.宏观系统的支持建议

宏观系统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更具包容的社会文化的形成。当前,社会还普遍存在严重歧视智障人士的社会文化,使得大部分智障人士及家长对就业没有信心。社会文化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地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从而影响到各个支持主体的意识和态度,比如就业单位的员工、政府官员等,这些都间接影响到整个支持系统的功能发挥。支持建议如下:

第一,倡导社会型残疾观。对残疾的理解,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漠视到人道主义、从个体型残疾观到社会型残疾观的演变过程,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用社会模式替代医疗模式来解释残疾问题,以权利为本的社会型残疾观日渐成为社会主流。社会型残疾观认为残疾人不再是国家社会的救济对象,而应该是实现权利的主体,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残疾人应平等和有效地享有人权。我们应积极倡导社会型残疾观,尽快转变人们的残疾观,与国际接轨。

第二,推动以智障人士及家长为主体的联合倡导行动。社会型残疾观在我国还远未形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社会倡导行动。智障人士及家长应该是倡导的主体,我们应相信他们有意识也有能力为自己的权利做主,推动以智障人士及家长为主体社会服务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联合倡导行动。倡导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公益广告、新闻媒体、研讨会、公益演出、游行示威等。


 


 

第一作者简介:卓彩琴,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1972年10月出生,女,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17号楼,邮编510642,电子邮箱:zcqkxk@126.com,联系电话:13922383208。



[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25、50、150页.

[②]李瑾.关于我国智障者实施支持性就业的思考[J].鸡西大学学报,2011(6):74-75

[③]该调查由广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广州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广州越秀启智学校联合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支持下开展的,市场研究专业人士:何慧君,梁志坚,谭仕俊、周媛媛、危玮、陈录英、叶秋萍、周婉仪等,现代国际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广州市迅易市场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项目设计,数据报告以及分析报告方面的鼎力支持,在此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

[④]王亚栋.中国残疾人就业:现状·问题·对策[J].社会福利,2005(11):41

[⑤]赵启峰.残疾人就业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残疾人,2011(1):59


[⑥]Malcolm Payne著,冯亚丽、叶鹏飞译:《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160页。

[⑦]周林刚、玛建华:《社会支持理论——一个文献的回顾》,《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利学版)2005年第7期。

[⑧]梁土坤,尚珂.政府应做按比例就业率表[J],中国残疾,2012(7):38

[⑨]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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