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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和保障农村残疾人民生的通知
[标签] 农村残疾人 社会保障 通知
2010-01-06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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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和保障农村残疾人民生的通知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对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做好2010年“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加大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作为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此予以了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村残疾人的亲切关怀。这一举措的提出,对我们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残疾人民生,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做好2010年残疾人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工作,关心农村残疾人民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 “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中央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和重大举措,对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农村残疾人民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农村残疾人口占到8300万残疾总人口的75%,他们总体上还缺乏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条件和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做好残疾人工作,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各地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中央1号文件对加强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将农村残疾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研究,按照中国残联2010年残疾人工作要点和第二十四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能力的建设。
  二、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增强和提高政策效应和覆盖面
  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将农村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全局中去通盘考虑。在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相关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全面反映本省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积极参加当地党委年度农村工作会议,并对党委、政府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实施办法中,在农村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享有社会救助以及扶贫开发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形成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在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强农惠农和保障民生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倾斜和照顾,提高和放大中央文件的政策效应。要把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大扶助救助力度”、“优先覆盖农村残疾人”的要求,落实到地方党委、政府贯彻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督查措施中,落实到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中,落实到本省2010年残疾人工作的具体部署中。
  三、采取特别措施,加快保障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民生
  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同时,对扶贫开发工作、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农民就业创业、农村教育卫生等与残疾人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也作出部署和安排。各地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为契机,积极协调政府,切实将农村残疾人工作纳入“三农”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指导和政策、资源倾斜,推动农村残疾人工作实现创新发展。一要确保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和无校可上而失学;二要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大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救助力度;三要继续抓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落实和突破创新。非试点地区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各项基础性工作,对新农保扩大试点和全面开展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四要巩固和完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分类施保和提标扩面,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残疾人专项补贴和救济救助制度;五要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借助各级政府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六要坚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创新形式和手段,加大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正在开展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康复服务的水平,在各级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善农村残疾人民生,提高扶助救助能力,通过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地方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情况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告中国残联(联系人:张瑶010-66580075,zhangyao@cdpf.org.cn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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