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10:53:02 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刚满13岁的花都少年林林(化名),自小患有先天性二级智力残疾。按规定本应享有乘车优惠的他,从去年年末开始,在花都乘车时却屡次被要求按普通人规定缴交车费。为此,林林父亲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公堂讨要说法。近日,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涉案线路车辆并非可以优惠的客运线路,故驳回原告诉请。林父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事件
拿残疾证乘车不能免费
许先生告诉记者,儿子林林自小就患有先天性二级智力残疾,去年11月7日12时33分以及同年12月7日16时14分,因为林林要去某康复学校读书,但搭乘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汽车公司)营运的3路和4路车时,却被收取了共计4元车费。当时,林林一上车就出示了残疾证,但司机却拒绝给予优惠待遇,要求林林刷残疾人乘车卡才能免费,但林林的残疾人乘车卡还在申请办理中,无奈之下,许先生只得为儿子支付了乘车费。
依据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56条规定:铁路、民航、公路、航运等公共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许先生说,林林属于该办法中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理解为,只要出示残疾人证,林林都享有免费乘坐的优惠待遇。
花都残联:非所有车次都优惠
许先生遂向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情况,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昨日,记者致电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解,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花都区残疾人一般都凭残疾人乘车卡享受优惠待遇,花都区的公交车司机也大多凭残疾人乘车卡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强调,残疾人持有残疾人乘车卡乘车时,也并非花都区的所有车次都能给予优惠。
今年上半年,本案在花都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被告花都汽车公司辩称,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对原告享有优抚权的范围理解不同,原告要求退还的车费是县内班车的票价,不属于可实施优惠措施的公交车。依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范围是指常规公交之广州市编码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并且从2011年12月1日起,以刷电子卡方式免费乘坐公交车。
判决:涉案线路不在优惠范围
今年10月,花都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为查明案情事实,法院特向花都区交通局发函咨询有关残疾人等乘坐公交车享有的优惠措施等问题,2012年5月21日,花都区交通局复函称,由于历史的原因,花都区的客运线路绝大部分为公路客运班线。本案中,涉案的被告花都汽车公司营运的3路和4路客运线路,并未包括在花都区优抚对象等优惠、免费乘车的客运线路范围内。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花都区交通局复函,被告营运的3路、4路车并非是花都区目前可以对包括原告在内的优抚对象实行优惠、免费乘车的客运线路,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乘坐相应线路车的车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庭传真:原告希望残疾人权利得到尊重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许先生表示不服,将会上诉至广州中院。许先生告诉记者,即便是花都区交通局复函认定的应该提供优惠的1路和6路车,案发前,林林多次搭乘时,也会被拒绝优惠乘车,司机都要求刷卡,无奈我们只有投币坐车,直到一审开庭后林林才享受到优惠乘车。此外,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56条规定,残疾人即使乘坐公路客车也应享受优惠,而不是仅仅只有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才享受优惠,为此,许先生表示,花都交通局的复函内容效力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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