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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三级残疾妻子为生育权与智残二级丈夫离婚
[标签] 智残 离婚诉讼
2013-10-3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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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13:1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我有话说  原标题:智障妻子为生育与智障丈夫离婚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李婧)27岁的薛女士为三级智力残疾,其丈夫梁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年,而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薛女士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因薛女士为智力残疾,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张某诉称女儿薛女士为智力三级残疾,与梁某结婚后,上了培智学校,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还有了一份工作。但梁某的父母不懂照顾薛女士,还要求薛女士下班后做繁重的家务。梁某有更重的二级智力残疾,生活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生活中经常是薛女士照顾梁某的生活,为梁某洗衣做饭,但是梁某因为智商的问题无法体谅薛女士,故要求离婚。

被告梁某辩称其不同意离婚,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多照顾薛女士的感受。梁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称,薛女士在与梁某结婚之前因为没有在培智学校进行过学习,生活无法自理,与梁某结婚后自己出资让两个孩子学习。现在两个孩子在生活中逐步自理,还有一份工作,这都是自己的努力的结果。梁某虽是二级智力残疾,作为父母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对两个智障的孩子进行照顾,现在如果离婚,薛女士的母亲张某独自照顾薛女士很有困难,但薛女士两次起诉离婚,实在不能理解张某和薛女士的想法。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薛女士母亲张某终于道出要求离婚真正原因,张某称薛女士的残疾是后天造成的,不会遗传,但是梁某的残疾是先天的,可能会遗传。现在薛女士和梁某一起生活三年多一直没有生育子女,梁某的残疾较为严重,也许永远不能生育。但是自己希望唯一的女儿能够生育一个孩子,自己也在想办法为女儿寻一门更好的亲事,可以结婚生子。了解了张某的真实想法后,梁某的父母虽然不希望梁某离婚,但是对张某的想法表示理解,故同意离婚,后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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