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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特殊學校概况
[标签] 香港 特殊學校 特教
2014-09-09 [来源]香港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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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殊學校設立的目的,是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適當的教育,使他們享有與香港兒童與青少年真正而平等的教育權利,以幫助他們能夠充份發展潛能,成為社會上獨立而有適應能力的人。

在現行的教育政策下,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與建議,以及家長之意願,將有特殊教育需要而適合接受特殊學校教育的學生,轉介入讀特殊學校,以便為該等學生提供更為專業而適切的教育服務。 
    教育局為在學兒童提供各類特殊教育服務,並分別在九龍塘及新界葵涌設立特殊教育服務中心。
    特殊教育服務的主要目標是及早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以便為他們提供輔導服務,防止輕微障礙發展成為嚴重或永久的殘疾。
     以下是教育局目前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概要:

(1)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為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教師舉辦與特殊教育有關的在職培訓活動及各類專業發展研習班/研討會/工作坊
­提供專業支援,推動公營普通學校以「全校參與」模式照顧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推動特殊學校的專業發展和協作,提升學與教的效能
為教育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提供特殊教育專題講座 ­  
(2) 轉介及學位安排服務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家長提供有關學位安排的專業意見,及根據個別需要,轉介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兒童入讀特殊學校 
(3)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網址:http://www.edb.gov.hk/serc)
­設有特殊教育數碼平台,讓教師分享特殊教育資訊及資源
­提供電腦設備、多媒體器材及借書服務,方便教師閱覽教學資源和製作教材
 (4) 聽覺服務
為聽障兒童提供聽覺服務
­為有聽障兒童的學校提供專業支援及諮詢服務
­為學校人員及家長就有關聽障兒童的處理、教育及服務提供訓練及輔導
研發支援聽障兒童學習需要的資源套
* 當家長懷疑子女有聽覺障礙,應盡快向醫生求診。如有需要,學校和醫生會轉介有持續聽覺障礙的兒童到言語及聽覺服務組,作進一步的評估及跟進。
 (5) 言語治療服務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評估及診斷服務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校本支援計劃,並為教師及家長提供訓練和輔導
­為學校提供專業諮詢、支援服務及監察校本言語治療服務的推行
­為特殊學校的言語治療人員提供專業支援服務
舉辦培訓及聯網活動和研發評估工具及資源套
* 當家長懷疑學童有言語障礙,可先向學童所就讀的學校尋求協助。如有需要,學校會轉介有關學童給校本言語治療師或言語及聽覺服務組,作進一步的評估及跟進。
 (6) 教育心理服務
­為有學習、情緒或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評估服務
­就輔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方面,為學校提供支援和諮詢服務
­專業支援學校以三層支援模式照顧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研究及發展甄別和評估工具,並編撰教學資源套,以照顧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舉辦培訓和聯網活動,幫助學校人員和其他持份者提升有關照顧學生不同學習需要的知識和技巧
支援學校的危機處理
* 家長可向小學的學生輔導人員或中學的學校社工或輔導老師為其有學習、情緒或行為問題的子女尋求初步的意見及支援。如有需要,學校會轉介學生給教育心理學家,作進一步的評估及諮詢。
 (7) 校本支援服務
教育局為每一所公營的普通小學及中學安排一位特殊教育支援主任或督學作為聯絡人,以協助學校推動共融文化及發展以學校為本的政策和措施,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8) 中心支援服務
為在公營中、小學校就讀而在情緒、行為和適應上有較嚴重問題的學生提供在中心舉辦的短期匡導班服務
 (9) 資源學校及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
「全校參與」模式的資源學校和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透過教師專業交流、到校支援和分享教學資源,促進學校之間的網絡支援。在2013/14和2014/15學年,共有八所小學資源學校、六所中學資源學校及十所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部份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亦提供短期暫讀計劃,主要讓在普通學校就讀的智障兼有嚴重適應困難的學生在有需要時入讀
 (10) 其他服務
(a)   特別考試安排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的建議     
(b)  見習專業人士的培訓
     為修讀教育心理、言語治療、聽力學課程的學生在實習時提供督導
(c) 諮詢服務
    向幼兒中心、特殊學校、普通學校、非政府機構及政府部門提供有關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教育服務的專業意見
 
學校、家長或專業工作人員如就上述服務有疑問,請聯絡下列特殊教育服務中心: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西座二樓W240室       
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特殊教育服務總務室
(電話:3698 3957)                    
(傳真:2711 9644)
新界葵涌麗祖路77號四樓                  
下葵涌特殊教育服務中心                       
(電話:2307 6251)
(傳真:2744 5315)
有關「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的詳細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http://www.edb.gov.hk/sen
  
 教育局
二零一三年九月­


 轉介及學位安排服務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是教育局和特殊學校的一貫宗旨。現時,轉介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入讀特殊學校的工作是由教育局集中統籌的。除「群育學校」的申請外(另見下段),各個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轉介與學位安排的處理,程序大致相同。學生家長在考慮專家的評估結果和建議後,如希望子女入讀特殊學校,可透過社工或有關轉介者,將子女的資料送交教育局特殊教育支援組辦理。

特殊教育支援組收到轉介資料後,會根據專家的建議、特殊學校的收生區域、各區的學額供求情況等因素,初步鑑定有關兒童適合入讀哪一所特殊學校。其後會以電話聯絡及約見家長,向他們講解特殊學校的特色及商議其子女的學位安排事宜。如家長同意並簽妥家長選校意願後,便會把兒童轉介有關的特殊學校。

特殊學校收到教育局的轉介後,便會約見家長或進行家訪。辦妥入學手續後,兒童便可正式上課。家長日後如欲轉校或離校,應主動向校方提出,商討適當的處理方法。如有需要,校方可向所屬地區的學校發展主任或特殊教育支援組尋求協助。

教育局會定期檢討全港特殊學校的收生區域和轉介程序,以期不斷提升服務質素。此外,如有家長提出特別的轉介要求,教育局及特殊學校會以兒童的利益為大前提,盡可能配合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提供最適切的學位安排服務。

申請入讀「群育學校」的程序有別於其他特殊學校。欲安排入讀群育學校的學生,須由轉介者(校長、社會工作人員、學生輔導主任、教育輔導員、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作出轉介,申請將交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如學生需要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住宿照顧服務)的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評審。如申請獲得批准,相關文件將送交有關的群育學校,由校方聯繫家長及轉介機構,安排學生辦理入學(及入宿)手續。

大部分群育學校設有「短期適應課程」,申請資格及程序與一般申請相同,惟學生應有較強的家庭支援,以及其適應困難的程度應相對較輕。「短適」課程的學生仍保有其原本就讀學校的學籍,在群育學校完成為期三個月至一學年的短期適應課程後,將獲安排返回原校就讀。


特殊學校學生的出路簡介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特殊學校學生的出路亦愈來愈多。由於學生的身體殘疾情況和程度各異,各類特殊學校會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升學或離校安排。

群育學校的中三學生可根據個人的學業成績和性向,透過初中成績評核辦法入讀主流學校的中四班級,或報讀職業訓練局的課程。

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皆設有高中班級。在這些學校修讀主流課程的學生在中三結業後,可考慮升讀原校或同類學校的中四班級。至於視障兒童學校則會協助校內的中三學生向主流學校申請中四學位,並為有關學校提供資源教師訪校服務。

智障兒童學校及其他特殊學校非主流課程的高中畢業生,如有需要,會在離校前的一個學年轉介職業訓練局接受職業評估。特殊學校可根據評估的建議及家長和學生的意願,為學生申請合適的服務。

http://www.edb.gov.hk/tc/edu-system/special/overview/factsheet/special-edu-serv/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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