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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标签] 政策法规
2015-01-16 [来源]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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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残联厅函〔2014〕311号]


 2015-01-14【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对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并指导各地自下而上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特别是中国残联“六代会”后,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确立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一项重要工作,并对各地开展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进行部署和调度。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时反映残疾人诉求,扎实开展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各地开展残疾人两项制度建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总体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残联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周密部署安排,稳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国残联着力加快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会同民政部三次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制度,14个省(区、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制度,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山东、广东、甘肃等8个地区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上海、浙江虽未明确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但在生活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人的护理照料通过其他制度安排也给予保障。北京、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青海和宁夏等地落实了两项补贴制度中的一项,全国至少实施一项补贴制度的覆盖率达到77.42%,600多万残疾人直接从这两项补贴制度中受益。

2014年调度会后,各地行动迅速,抓紧协调,都不同程度地取得进展,山西、甘肃、江西、山东、广西、四川、湖南、河北、福建、黑龙江等10个省(区)2014年加大工作力度,新出台了制度性文件。其他各地也根据调度会的部署,积极推进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辽宁、吉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尚未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积极协调政府,深入开展调研,并与有关部门基本达成一致,有望于近期取得突破。安徽、河南、海南、陕西、宁夏等地着手推进两项补贴全覆盖,其中陕西护理补贴制度已经完成前期协调,拟于近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青海等地还致力于推进残疾人补贴的提标扩面等工作。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做法

各地在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过程中,普遍按照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结合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审核管理等分别作了科学的规定。

补贴对象方面,生活补贴普遍将低保残疾人或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作为补贴对象,广东实现低保残疾人补贴全覆盖,北京在对低保残疾人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之外失业无稳定收入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陕西除对一、二、三级各类贫困残疾人给予补贴外,还将五保供养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护理补贴各地主要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绝大多数一级重度残疾人列入补贴范围,内蒙古、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实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全覆盖。

补贴标准方面,已实施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近一半地区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天津按级别对困难残疾人给予不同补贴,城镇一级(含智力二级)达到每月220元,上海生活补贴最高达到380元每月。山西、陕西、广西等地明确要求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江苏将生活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实施动态调整,广东确定了从2014年至2017年的补贴标准调整规划,到2017年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人/年和2400元/人/年。

资金来源及管理审核方面,各地普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安徽、青海省级财政甚至承担80%。管理审核方面,两项补贴制度绝大多数省(区、市)主要由残联主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和审核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要求,2015年将继续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重点,瞄准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托底服务的保障目标,推动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补短保障工作取得突破。为此,各地务必要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抓紧部署,加快推进。尚未建立补贴制度的地区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倒排工作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到2015年底出台至少一项补贴制度。中国残联将于2015年第三季度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导,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对已有的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建立补贴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未建立一项或只建立了一项补贴制度的省、区,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借专项调查的机遇,数清人数,学习兄弟省区成功经验,全力推进,认真组织调研,争取到“十三五”初实现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

附件: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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