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DNLC动态】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师资力量培训班在京举办
为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彼得?德鲁克社会组织学习中心在2014年培训示范项目的基础上,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启动了新一期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师资力量培训班。
DNLC从本期报名的500多名全国各省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师中择优选拔了100多名学员来参加本次培训。
当日上午,DNLC特邀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主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与政策推进》课程,课程内容生动丰富,全面解读介绍了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领域最新的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鼓劲加油。
目前,以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近年来不断增强,人才素质相对较高,从政府的管理角度,也持不断鼓励的态度,从如下数字便可以反映出来:从十一五以来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了7%,志愿者超过5000万,吸纳就业1500万,会员和服务对象达到3亿人之众,社会组织的数量从4446增长到了60万之众;其中,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四大类社会组织,包括服务类、行业类、公益类与科技类显著增长。
社会组织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年均募集500多亿元公益资金,凝聚了上千万志愿者,为减贫济困、救灾防灾、助学助医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伴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日益增强,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得以建立,涉及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
廖局长在课程中重点介绍并强调了十八大以后国家对社会组织的重大利好政策, 包括如下一些重点内容:
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领域,推进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方向是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以进一步解放双重管制对于公益慈善类组织的发展束缚;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特别在确立了预算科目之后,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到更多政府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权利,来做好社会服务;在国家立法与纲领性文件方面,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的重要地位,慈善组织发挥着筹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慈善业的运作主体,强调要坚持培育和规范并举,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行动、使用捐赠款物、信息公开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规范透明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保公益组织可参与公益诉讼,例如涉及到环境污染事件,公益组织可作为诉讼主体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胜诉,法院判决的一部分费用可用于公益组织公益诉讼的费用;这些具体措施和条文规定为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向好的同时,廖局长也强调了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能的加强。强调了法制建设对于社会组织促进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到诸如公益慈善组织、商会协会等,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法律文件,这些基础性的制度措施对于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下午,彼得?德鲁克社会组织学习中心秘书长赵华老师就使命话题,与学员进行了互动探讨,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见解。
从15日开始,学员们还将陆续了解、学习到管理类的精华课程,并将就行业能力建设的发展、机构人员发展、个人的培训师计划作进一步讨论学习,以期对行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们必须进入与自己的实力、使命、重点以及价值观相匹配的领域。只有确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绩效领域,我们才能真正确定组织目标。”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彼得?德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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